作者heiru (mama)
看板PH-96
标题[公告] 98学年度学生生活学习奖助金(原工读生) …
时间Mon Aug 24 11:16:41 2009
※ [本文转录自 PH-97 看板]
作者: heiru (mama) 看板: PH-97
标题: [公告] 98学年度学生生活学习奖助金(原工读生)自即日起开放申请
时间: Mon Aug 24 11:16:31 2009
98学年度学生生活学习奖助金(原工读生)自即日起开放申请,
相关规定如下:
1.家庭全户年收入70万元以下之清寒学生, 身心障碍者及原住民身份之学生优先录用.
2.生活学习奖助金每人每日以4节为上限, 每月不超过40节课, 每节课109元.
3.每一学生仅得择一单位参与生活学习, 重复者将追回溢领之奖助金.
4.大一新生无个人特殊因素且未经家长同意者不得提出申请
5.生活学习期限自9月起至明年6月止.
6.拟申请之学生请至生辅组-线上作业系统-[生活学习奖助金]线上申请,
并通知我(系办张小姐33668011)你的姓名及可工读时段,以便遴选.
(每周可工读二个以上半天者,为考量因素之一) 获录用者将另行通知.
7.设置要点如下: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生活学习奖助金设置要点
97.9.23第2542次行政会议通过
一、为培养本校学生独立自主精神,扩充生活学习领域,并厚植毕业後就业能力,特订定本要点。
二、生活学习奖助金之申请由学生事务处办理,学生事务处按校方编列之预算,参考各学院在籍学生人数及各提供生活学习单位之需求,分配名额至各处、院。
三、领取本奖助金之助学生应依各单位需要安排生活学习内容,其生活学习范围为协助教学活动、策划、研究、文书行政、环境整理或其他适当工作。
前项生活学习内容不得妨碍学生之学业与身心发展。
四、下列学生得优先申请参与生活学习:
(一)家境清寒学生。
(二)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之身心障碍学生。
(三)原住民学生。
五、本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生活学习奖助金:
(一)曾受小过以上处分者。
(二)服务课程成绩未达七十分者。
(三)大一新生无个人特殊因素且未经家长同意申请者。
六、领取本奖助金之助学生在参与生活学习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格:
(一)因特殊事故或疾病不克继续参与生活学习者。
(二)参与生活学习期间态度不佳或不适应,经单位签报者。
(三)受小过以上处分者。
(四)休学或退学者。
前项缺额由候补名额递补之,其生活学习期限至原助学生之生活学习期限届满为止。
七、各单位主管及指导人员应於学生参与生活学习期间,予以管理、督导及考核。
八、生活学习期限,自当年度九月至翌年六月为止;应届毕业生者,至毕业月份(六月)为止。
九、 每人每日参与生活学习时间以四节课为原则,每人每月生活学习之节次,以四十节课为上限。
助学生不得以参与生活学习为由而缺课。
十、各提供生活学习单位每月将各助学生当月参与生活学习节次详实申报,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组按各单位申报纪录核发本奖助金。
十一、本要点经行政会议通过後,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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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1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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