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ly (LW)
看板PH-91
标题[公告]普化/有机/分析化学选课须知(二)
时间Tue Jul 27 12:05:20 2004
※ [本文转录自 PH-92 看板]
作者: Hsuanly (LW) 看板: PH-92
标题: [公告]普化/有机/分析化学选课须知(二)
时间: Tue Jul 27 11:53:39 2004
*承上篇~ 後续(三之二):
二、课程修习及跳修规定:
1.普通化学为有机化学及分析化学之先修科目,未修习者,不得修习「有机化学」或
「分析化学」课程。惟曾修习「普通化学」而未通过者,需与「有机化学」或「分
析化学」课程并修。如有特殊情形者,需填具「化学课程/实验修习申请书(外系生
)」,检附相关资料并依序经(1)授课教授
(2)学生本系系主任
(3)化学系主任核章同意
後方可跳修(核准之申请书需检附於加退选单以兹佐证,加退选单上仍须正式加签)
未完成手续者,均不同意修习。
2.有机化学上、下及有机一、二课程均设定档修,但授权原授课教师决定是否让学生
跳修(学生需填写「化学课程/实验修习申请书(外系生)」,并如1依序完成核章程
序後方可跳修,且需留在原班级修课(核准之申请书需检附於加退选单以兹佐证,
加退选单上仍须正式加签)。未完成手续者,均不予同意修习。
3.其余化学系所开全年课程,如普通化学上下、分析化学上下及物理化学上下,上学
期未曾修习者不得直接先修习下学期;惟上学期经修习但未及格者,仍可继续修习
下学期课程。
4.有机化学全年课程若上学期课程未通过但实验通过者,不得改修下学期的半学年课
程来搭配全学年的下学期实验。
5.符合普化课程修课条件之选修生及通识生免填申请书,请迳以加退选单经授课教授
签章同意後即可加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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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20.83
※ 编辑: Hsuanly 来自: 140.112.120.83 (07/27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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