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iru (mama)
看板PH-90
标题[公告] 公共卫生师立法说明
时间Thu Nov 6 12:07:07 2003
※ [本文转录自 PH-91 看板]
作者: heiru (mama) 看板: PH-91
标题: [公告] 公共卫生师立法说明
时间: Thu Nov 6 12:06:52 2003
公共卫生学程、证照、及技师("公共卫生师")规划草案
缘起
公共卫生专业之认定和授与在台湾地区曾经是相当受争议之主题。
在过去十年来,不下数次由相关公卫人员提出拟定公共卫生师法及公共卫生师
铨叙资格之构想,但至今均未实现,其主要理由包括公共卫生在专业排他性(exclusive)
不足,以及较无特定执业之地点及范围。基於上述理由,公共卫生师之立法及铨叙资格
取得至今似乎仍遥遥无期。反观和公共卫生服务性质有点相似之学科,例如工矿卫生技师
、工业安全技师均早在民国76年即已纳入技师法专业;执业地点及范围更不特定之社工系
也已在民国86年由立法院三读通过取得具备专业「社工师」资格。社工师专业资格取得
说明了上述排他性及无特定执业地点之原因,只是从不同观点来诠释,并不能构成反对
理由。其实我们过去数年之建议较少针对实际人力及组织结构性的问题来深入探讨。
而排他性及无特定执业场所之问题,其根源是来自於公共卫生人力组成其异质性相当高,
包括医师、牙医师、医检师、及护理师等相关人员。由於这些专业人员大部份已取得专业
资格,自然在公共卫生专业认定之急迫性及需要性相对於其他专业上较低,再加上各级
公共卫生相关机构大部份由 "非公共卫生系毕业" 医疗相关人员担任,公共卫生专业角色
认定自然会更加模糊,而形成非公共卫生好像是非专业之科系自然产生排他性不足论点。
根据统计,全国相关卫生局所及医院和公共卫生相关之医疗业务由 "正统公共卫生系所
毕业" 担任仅占15%,更重要的是,其重要职位由课长上至局长几乎大部份由其他医疗专
业人员担任,很少由公共卫生系毕业专业人员来担任,此问题在技术人员转任条例通过
(1999年)後更加严重,全国卫生所主任过去仅由医师担任之传统习惯代之以其他具有
专业 "师" 级资格人员皆可以担任,形成唯有公共卫生系所毕业生未有「师」之认定
反而无法担任,这种现象更使得公共卫生专业之认定受到假性质疑及挑战。
事实上,公共卫生过去十五年来由於受到国际间对於公共卫生之重视,其专业发展相当
快,在十五年内至少发展出下列专业领域,包括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环境卫生、
职业卫生、卫生政策及管理、医疗管理等六大领域,这样之发展表面上有利於「公共
卫生师」之形成,但在实际执行面上却造成相当多阻碍。由公共卫生服务市场来看,
由於大部份从事公共卫生医护人员并未完整地接受上述公共卫生专业训练,使得制定
相关法案及公共卫生师之相关人员常认为公共卫生缺乏专业排他性之困难。而从专业
分工角度而言,太多专业分工引起太多次专科之"师"级需求如医管师,流病师及预防
保健师等反而忽略整体公卫师之实现,如此由一般「"公共卫生师" 」之概念下设立
次专科之师级容易受到忽略。
"公共卫生师"之困难实现造成二大影响。第一,由於没有"师"级专业之认定,容易使
得从事公共卫生医疗专业人员没有受到足够公共卫生专业训练,再加上在由教育管道
长年来未规划由此在处理许多防疫、保健、医政、药政以至於健康产业之全面经营发
展等问题,其方向脱离专业正规方向使得在公卫工作执行上理论与实际未能配合,
这样问题在处理台湾SARS之问题表露无遗,医院及卫生单位对於防疫政策及措施均
未有一套完整规划及执行。第二,由於缺乏"师"级专业认定,也使得公共卫生毕业
之人才未能被适才适所的使用;其中有部分甚至外流至国外,如此在本国因应未来
复杂之公共卫生问题,无论是新传染病、药物滥用、心理卫生等等可能发生大漏洞;
同时在积极发展健康产业(包括临床试验生技业、中草药业等等)上,也会面临人才
不足之窘境。
在面对上述困难下,我们当如何克服所谓「排他性」之问题,同时兼顾提昇现有执行
公卫工作人员之品质以及确立公卫师之专业,我们建议有以下之短期及长期规划。
目标
本草案乃规划短程目标发展公共卫生学程及证照授予制度以提高医疗专业团体及社会
人士对於公共卫生专业之认定,并且透过学程及证照认定,逐步全面提高实际从事
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之专业品质。
在中程目标上,则通过"公共卫生师法",取得公卫师之法律地位;长期目标则规划
公共卫生各种次专业"师"级学程之发展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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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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