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tualcell (载浮载沉漂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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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业代法律责任问题
时间Wed Mar 27 18:16:16 2013
原文恕删
突然想到一个见解
因为PTT是学术网路 照规定不能利用学术网路牟利
九、连线单位及其使用者应禁止或不得为下列不符合台湾学术网路设置目的之行为:
(一)利用台湾学术网路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
所以指称某人业代=指称某人利用其在学术网路上所发表的文章替厂商赚取利益
这与现实中学术网路的使用规定不合 所以可以视为在暗指别人是违规使用者
有损害他人名誉的疑虑?
从这角度可以让版规合於诽谤的要件吗?(或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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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4.92.144.156
1F:推 vostro :如何举证盈利 03/27 18:17
2F:→ justice2008 :开箱文为啥会被认定是商业盈利的行为 不懂 可解释吗 03/27 18:18
开箱文本身不违反规定 因为他是使用者自行分享资讯(发文者不会因为此文拿到利益)
但是业代这个词就是指"收取薪水替特定企业进行推销"的人
我想这个可以勉强算是"商业活动"的范畴? 因为他跟企业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虽然一般人开箱文也会造成企业曝光度提升 但两者并没有利益交换
※ 编辑: virtualcell 来自: 24.92.144.156 (03/27 18:28)
3F:→ jakkx :应该换成个人吧…不是厂商?因为作者用这个赚钱 03/27 18:27
4F:→ justice2008 :那如果业代坚称自己是自己掏腰包买产品来开箱的 03/27 18:35
5F:→ justice2008 :这样虽然企业曝光度提升 却不在范围内了吧? 03/27 18:35
要是使用者坚称没有利益关系 那他被人举证是业代之前当然可以消遥
所以假设你有明确事实证明某人是业代 那当然是二话不说直接桶了 违规事实很明显
(所谓举证之所在 败诉之所在?)
※ 编辑: virtualcell 来自: 24.92.144.156 (03/27 18:46)
6F:→ justice2008 :了解 thx 03/27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