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lyneo (安)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Re: [北美] 报税的问题(州税)
时间Sat Feb 28 06:49:22 2015
※ 引述《Connie (小默)》之铭言:
: 标题: Re: [北美] 报税的问题(州税)
: 时间: Tue Mar 16 03:45:20 2010
: 在读过CA state tax 540 pub之後
: 我的结论是
: 虽然我们在federal tax部份会是MFJ
: 不过因为我的配偶2009年的时候在加州没有任何的所得
: 所以我好像可以在加州file married filing separately
: 要用540NR long
: 不过我有个疑问
: 如果我们在联邦税的部份是MFJ
: 可是在加州的州税部份是我自己报
: 那AGI的部份是只要算我自己的部份就可以吗?
: Line 13 (Federal AGI)要求的是将 1040 上的数字填入
: 540NR schedule CA 也有同样的要求
: 可是这样一来我的加州州税税率就会用我们两个的总收入一起来计算
: 这样一来,还得补缴税,虽然金额不大(几十块而已)
: 不过总觉得好样不合理,有点怪怪的
: 还是我的解读错误?! (希望是我搞错的)
: 希望有类似经验或是清楚税法的人可以帮我解惑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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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174.59.46.80
: → cchris:说明书上都有解释;州税和联邦税要用一样的方式来报:MFJ 03/16 06:41
: → cchris:schedule CA已经帮你把外州的所得扣除了,一切都非常合理 03/16 06:41
: → cchris:只补缴几十元表示你多半没算错;补缴几千元就表示你算错 03/16 06:43
想藉此请教一下
我看了2014 540 pub其中有写到
If you filed a joint tax return and either you or your spouse/RDP was
a nonresident for 2014, you must file the Long or Short Form 540NR,
California Nonresident or Part-Year Resident Income Tax Return.
目前是 h-1b身份, 来加州工作两年, 去年是用 resident (single) 报加州州税,
去年底结婚, 配偶常居於台湾
federal tax 是用 married filing jointly 把两方都算 resident
所以这个状况下, 我还是可以用 540NR 来报加州州税对吧!?
这似乎比较有利, 因为用540NR就可以不计入海外收入
希望没有误解
请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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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hris: 看起来没错 02/28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