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ka (jo"卡")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北美] i-20过期後仍拿薪水
时间Sat Jul 28 03:24:21 2012
大家好,我的情况有点复杂,希望版上熟悉这方面事务的人能给予建议
我原本的i-20是於今年8/12号到期,在i-20到期前一直是系上RA(PhD student)
後来很幸运的拿到了工作机会
於是我在六月初的时候申请OPT,offer letter上的expected start date是6/25
因此OPT上的到期日就被改成了6/24,但那时候我没注意到
由於OPT申请的时间过长,我没办法在6/25上班,
也因此没完成系上check out的程序而一直拿着RA的薪水
问题就来了
系上business office以为我可以工作到8/12,但OPT上的i-20在6/25过期
这样子我7月就好像是不合法的在学校工作
系上的business office是建议不要去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讯问这个事
因为IS那的人对这很敏感
另外就是payroll和IS之前是没有连结的,不去说没人知道
但这也是为什麽会造成这问题的原因
我想问问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处理最好?该去IS那里讯问还是要找律师?
这样子会对接下来申请H1B或绿卡有问题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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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满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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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46.90.223
1F:推 mmonkeyboyy:OPT 07/28 23:02
2F:→ mmonkeyboyy:你可以延後发薪水就好了:D 07/28 23:03
3F:→ joka:谢谢,後来系上秘书好像就是要用这方法 07/31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