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brina7212 (终於快确定了)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北美] OPT期间离境问题(已爬过文)
时间Wed Nov 19 11:16:41 2008
又是opt的问题,虽然我已经爬过文了,但仍然没有很确定答案
我是用新制的opt,九月25日开始生效,到明年7月30日结束
我现在有二份part time jobs,加起来刚刚好有到20hours a week
刚刚好符合新制opt的规定,我打算在thanksgiving时开车去Montreal
但第二份工作的雇主来不及给我offer letter去renew I-20
学校说我可以只用一份工作去renew I-20,因为上面不会写我是做几个小时的
学校也说进海关不需要看offer letter,但看板上的文章,
还是有offer letter比较保险,但我如果I-20上只写我只有一份工作
但offter letter上写着我是part time,不到20 小时的话,
我会不会不能入境美国呢??
如果我找第一份工作的雇主帮我重写一个offer letter
然後说我可以多做几个小时的volunteer,请他帮我写成20 小时a week行的通吗
麻烦有经验的人帮我解答一下下哦!
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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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76.24.253.140
1F:推 hlai:请问为什麽要renew I-20呢? 我在申请OPT时有换过一次. 11/19 13:13
2F:→ sabrina7212:应该不是说renew,是说report学校说我有工作了 11/19 13:22
3F:→ sabrina7212:然後学校会把我的工作单位放在I-20上面 11/19 13:23
4F:→ sabrina7212:恩…就学校是跟我说要这麽做啦! 11/19 13:23
5F:推 cchris:ok 11/20 05:55
6F:推 ctl:看到renew I-20, 我吓一跳... 11/20 09:02
7F:→ ctl:我也是OPT也换过工作,学校的规定是上学校网站UPDATE雇主就好 11/20 09:03
8F:→ ctl:不同学校可能用不同方式吧! 11/20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