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ris (cruise specialist agent)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Re: [北美] OPT 新规定的解读
时间Fri May 2 08:55:53 2008
※ 引述《kingofgar (我是聪明人)》之铭言:
: 我的理解是这样可以避免利用OPT游山玩水11个月,
: 到了最後一个月才开始找
: : 目前听到大陆的版本还是,三个月没找到就要离开了
: 这是我concern的地方
: 究竟这三个月如果没找到是否就得离境?
: 事实上现在工作也不好找阿.三个月还真的不太够用
: : 但是可以用 self-employ 来维持自己的身分,实际上怎麽做我不知道,
: : 目前看起来似乎没有人是可以确切了解的,也无人有实际经验。
感谢duer大提供的连结
有关DSO处理OPT/cap gap extension的guideline已在4/25/2008出炉
重po一次:
http://www.ice.gov/doclib/sevis/pdf/opt_policy_guidance_pdf.pdf
需要OPT/cap gap extension的人,必读此篇
它也有更详细地说明失业的登记方式: 学校(DSO)有责任纪录每个学生的就职始末
USCIS因此有能力依据SEVIS的纪录来判断学生的身份是否失效
至於DSO对於追纵SEVIS纪录的认真程度及操作的熟悉度,则无法判断
刚开始必然会有些乱象; 但可确定的是,失业90天会造成身份失效绝对是「玩真的」
比较有趣的是,就职包括self-employed及contractor,但都需要证据,
也都有一定的追纵难度; unpaid intern也行,但不能违反劳工法 (很容易违反)
换工作期间可以有10天的缓冲,不计入90天
若有抽到H1, cap gap extension是自动生效至9/30/2008; 学生不必做任何事,
并可以「选择性」的要求学校印出新的I-20当做证据,但不做这件事也行。
但学生有责任确定H1的申请有成功地连结到他的SEVIS系统 (连络学校DSO)
如果没有正确连上,身份会失效 (但有补救空间) 所以学生最好有警觉性, 多连络学校
还有,90天失业期限的计算以及OPT 17-month extension申请,都是04/08/2008生效
不溯及既往
cap gap extension的效期也比想像中复杂:
所有H1申请者的OPT一律至少延至6/2/2008, grace period 8/2/2008 (包含没抽中者)
被抽到H1候补者OPT延至07/28/2008, grace 09/27/2008
有抽到H1者OPT延至09/30/2008
自愿撤回或H1被拒者,OPT有10天缓冲, F1 grace period 60天
总之,就算没抽到,也可工作至6/2/2008
4/1/2008之前OPT就过期的人没有资格延长工作,但可合法等待H1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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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larkchang:这篇该m了 05/02 09:02
2F:推 chasemasami:太强了 叫朋友来读读!! 05/02 09:20
3F:→ peaches:90天失业期限的计算04/08/2008生效不溯及既往??不太懂 05/02 15:23
4F:→ peaches:是指已经在OPT期间,不管啥时开始都是从4/8开始算三个月吗? 05/02 15:32
5F:→ cchris:是啊,这就是不溯及既往的意思;一般西方法律都是这样 05/02 15:45
6F:→ peaches:那如果在4/8开始的三个月内拿到offer 都可以extension吗? 05/03 01:59
7F:→ cchris:要extend什麽? 一切照规定; 4/8起没失业3个月,就没违规 05/03 05:14
8F:→ peaches:exted opt17 months? 05/03 06:02
9F:→ cchris:合乎规定就行 05/03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