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d2008 (Show me the money!)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Re: [北美] OPT 新规定的解读
时间Mon Apr 21 23:46:16 2008
※ 引述《kingofgar (我是聪明人)》之铭言:
: ※ 引述《MOYO (茉幽)》之铭言:
: : 这些新的规定如果生效的话意味着什麽呢?
: : #1. 以往用OPT期间(12个月)来prepare 申请别的学位/学校的计画行不通,
: : 因为OPT生效三个月内没找到工作就bye 了
: : to be continued....
: 关於这点最近在我们学校办的说明会听到的好像有点不一样
: 不过规定刚出来可能校方也不一定非常清楚
: 在这里提出来跟大家讨论一下
: 如果三个月内没有找到工作,是丧失提出申请延长的资格
: 那就代表是照着原本的opt制度走
: 这样的制度是希望申请延长的人 是真的因为有工作而延长
这逻辑有点怪,在三个月後找到工作後,之後也是"因为有工作而需要延长"
难道就不能申请改成29个月?
目前听到大陆的版本还是,三个月没找到就要离开了
但是可以用 self-employ 来维持自己的身分,实际上怎麽做我不知道,
目前看起来似乎没有人是可以确切了解的,也无人有实际经验。
: 如果没申请延长的话 opt还是一年 并不是说现在opt都改成29个月
: 我刚刚重看了一次原始档案对这部份还是不太了解
: 希望板上高手可以给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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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4.127.46.29
1F:→ tracy0912:好像无法自己雇用自己耶@@(像开店不就成了投资移民?) 04/22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