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enching (好久不见!)
看板Ordnance54-2
标题Re: [心得] 看看吧
时间Sun May 22 04:36:07 2005
※ 引述《librabook (Holding~)》之铭言:
: 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七条: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十八岁,具有本法所定应考资格者
: ,得应本法之考试。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应考:一、动员戡乱时期终
: 止後,曾犯内乱罪、外患罪,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二、曾服公务
: 有贪污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三、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四
: 、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至各项公务人员考试及格者服务机关之考绩或升
: 迁与军中服务纪录无关。
: ^^^^^^^^^^^^^^^^^^
: 出处:考选部
: 不要再被唬了^^
这样不是无敌又更上一层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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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91.84.169
1F:→ kokila:果然义务役的大无敌呀~~ 218.160.53.178 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