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eneowu (冷)
看板Optometrist
标题Re: [活动] 我对验光人员法的期许
时间Thu Mar 10 00:35:55 2016
※ 引述《ruall (S)》之铭言:
: 犹豫尚久,到底要不要写这篇
: 自己研究法案未深,但且战战兢兢
: 对於验光人员法案,以及未来视光界人才抱持着憧憬
: 目前法规细则尚未规定明确--中央主管机关-卫服部-命令
: 很多业界同仁对於法案也是一知半解,其实大家都一样吧!!
: 犹如在黑暗中寻找
: 为什麽要犹豫写这篇,因为标题 是对"验光法案"的期许
: 坦白说,法案我们怎麽期许,发了这篇文又能怎样??(仔细看看标题)
: 期许我们可以侵入式验光?治疗?可以使用 orthokeratology?
: 没有意义吧!?
: 最近看了"病历纪录"的保存,发现很多盲点,一直未能找到破口
: 先说说 验光人员法
: 第二十条(纪录及照会单或医嘱单之保存)
: 验光所执行业务之纪录及医师开具之照会单或医嘱单,应妥为保管,并至
: 少保存"三"年。
: 这下好了
: 依造现行法规
: 医疗法 第 70 条
: 医疗机构之病历,应指定适当场所及人员保管,并至少保存七年。但未成
: 年者之病历,至少应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体试验之病历,应永久保存
: 。
: 到底是三年还是七年?
: 於是又跑去看看验光人员适不适用於医疗法?
: 医疗法在 104.12.30 修正後
: 医疗法 第 10 条
: 本法所称医事人员,系指领有中央主管机关核发之医师、药师、护理师、
: 物理治疗师、职能治疗师、医事检验师、医事放射师、营养师、药剂生、
: 护士、助产士、物理治疗生、职能治疗生、医事检验生、医事放射士及其
: 他医事专门职业证书之人员。
: 本法所称医师,系指医师法所称之医师、中医师及牙医师。
: 还没有把我们加入!?
: 因为法案在105年1月6日才颁布,卫福部第15类"医事人员"法
: 所以我们也属於"医事人员" ,医事人员因遵从"医疗法",只是还没修改
: 目前没有在医疗法里面,以後不知道
: 但讯息就矛盾了....
: 以上 是我对标题的不满(没有细则怎麽玩)
感谢您
您的思路引导了我找到一条解释方向
我们来看看
医事检验师法 第 26 条 (修正日期 民国 103 年 06 月 18 日)
医事检验所对检验结果纪录、医师开具之检验单、检验报告副本及医事检
验品管纪录,应至少保存三年。
这问题如果是个bug,那也早该有解释才对...
但是google都找不到,那表示问题不那麽被重视...所以我换个思路
法律是字字珠玑的
医疗法 第 70 条
医疗机构之病历,应指定适当场所及人员保管
^^^^^^^^
同法 第 2 条
本法所称医疗机构,系指供医师执行医疗业务之机构。
^^^^
同法 第 67 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清晰、详实、完整之病历。
验光人员法 第 20 条
验光所执行业务之纪录及医师开具之照会单或医嘱单,应妥为保管,并至少保存三年。
^^^^ ^^^^^^^^^^^^^^
从头到尾我们制作的东西不叫 "病历" 顶多叫 "纪录"
另外,虽然医疗法没有说,但是台北市民e点通网站有介绍到
http://goo.gl/p5r7vL
(1)医疗机构:系指供医师执行医疗业务之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如
病理中心、捐血中心、捐血站)等。
(2)医事机构:包括医事检验所、医事放射所、物理治疗所、职能治疗所、听力治疗所
、语言治疗所、牙体技术所等。
类推之,未来验光所应该也会被归类在医事机构里面
所以,如果今天执业场所是医疗机构,纪录是跟其他的医师诊疗纪录,护理纪录收在一起
那这份资料就是病历,必须保存7年
但如果这份资料是属於验光所专用,内容"仅"包含验光所执行业务的纪录,
以及收到的医师开具的照会单或医嘱单.没有任何其它非验光所执业范围的东西
那这个就是验光所执行业务的纪录,仅需保存3年.
: 对於法案通过,未来执业与人才培育的期许
: 参考J大所说,人才是重要的资产
: 台湾长期以来并不怎麽重视这块,包括我们这个行业
: 我把产、学 分开做讨论
: 业界(产),对於法案过了,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甚麽?忧甚麽?不详多论
: 但小弟的想法可能会比较完美主义一点
: 在业界,赚钱重要,还是专业重要?
: ex:
: 我很会赚钱,客人很信任我!但我专业好像差了一点
: 我虽然书读得少,但有10几年经验
: 坦白来说,我会认为赚钱比较重要---没钱你可以洗洗睡了
: 但各位都是第一线的人员,何谓第一线的人员?
: 为民众把关眼睛健康、给予民众卫教、授予知识、提供其更好选择解决客人的抱怨
: 如果没有足够的专业或够广的知识,怎麽给民众建议
: 或许很多人觉得没有这麽严重,但小弟觉得是重之重...
: 学界呢?
: 学界培养出来的人才,离国际还有一段距离,尽管某大学亦然
: 在研究领域,我们培养的专才,数量也不多
: 小弟有很多疑问,举凡视光的相关,类别这麽多
: 从光学(生理光、眼镜光、眼睛的生理物理光)、眼睛结剖(眼睛外观到视网膜视神
: 经)、双眼视觉、视觉功能异常、大脑传导、视觉神经生理、各种验光方法(各学派
: )、眼睛相关知识(视网膜病变、青光眼、白内障、RP等)、隐形眼镜、IOL、LASIE
: Low vision
: 以上诸多类别
: 各位学校人才培育出来,都会了吗??
: 我投降,我还不会------所以才开宗明义说尚且战战兢兢
: 本版讨论的内容也是诸多限制,人才也多在讨论视光学.....
: 也很少看到其他相关的版讨论,例如 视野缺损,是哪个视神经受损之类的
: (who care 反正又不赚钱,干嘛讨论)
: 小弟也许不才,但还是由衷希望整体实力能够提升,产学亦有合作之必要
: 要如何努力,要不要努力,只能靠自己
: 法案就算过了,也只是警惕我们要上正轨了,那你要不要上车呢?
师傅领入门,修行看个人.各校老师授课时间有限,通常也只能教个概念
真正要[精通]一门学问,不是听老师讲讲课就行的
更何况学问是活的,是不断会更新的
以前认为对的,以後不见得对
做学问就是要发表,开炮,防御
不断磨合中找出最接近真实的答案
ps: 其实,取得客人的信任,也是一种专业
最近在阅读[就是要说服你-50个让顾客乖乖听话的科学方法]
觉得有些东西隐约有跟职场话术相呼应
书店看到不妨翻阅看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1.93.21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Optometrist/M.1457541359.A.045.html
1F:→ ruall: 确实我的只能称为照会单或医嘱单,并非病历 03/10 01:08
2F:→ ruall: 但照会单在法律上的责任性、效力、法律上地位是甚麽,就耐 03/10 01:10
3F:→ ruall: 人寻味了 03/10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