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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亚东技术学院学生申请期中撤选课程实施要
时间Mon Jul 8 09:59:09 2013
第一条 为顾及学生於加退选课程截止後因特殊情形无法继续修习课程,特订定本校「学
生申请期中撤选课程实施要点」 (以下简称本要点)。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特殊情形者得申请撤选:
一、学生於每一学期规定之加退选时间後,若因个人身心之特殊状况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等特殊情形,致使不能专注於课业而无法继续修习课程时,经导师、系(所)查证属实後,
得依本办法申请办理撤选。
二、学生於上学期学期成绩不及格科目之成绩达二分之一且当学期期中成绩不及格科目之
学分数达该学期修习学分总数二分之一(含)以上者,得依本办法针对不及格科目提出申请
办理撤选。
第三条 撤选申请程序:
一、申请撤选之学生,应填妥「撤选申请书」并检具当学期选课清单,送经导师、任课教
师及系(所)主任签章同意後,送交教务处办理後续手续。
二、撤选作业依本校行事历规定之期中考试结束一周後始得办理,学生申请撤选作业以一
次为限。申请撤选学生应於第十三周结束前完成申请,并送交教务处课务组。
三、申请撤选之科目,撤选後修读总学分数仍不得低於学则规定之当学期最低修习学分数
;延修生办理撤选後至少仍应修习一个科目。办理撤选後,该学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撤
选,也不得更改科目。
第四条 学生撤选之课程其成绩登录、学分计算及学分费缴交等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撤选之课程仍需登载於当学期成绩单、学生历年成绩单中,惟该科成绩栏
中注明「撤选」。
二、撤选课程之学分数不计入当学期之总修习学分数。
三、依规定应缴交学分费之课程办理撤选後,其学分费已缴交者不予退费,尚未缴交者仍
应补缴。
第五条 撤选课程後开课最少人数,不受选课办法第十条开课人数下限规定之限制。
第六条 课程撤选前之缺旷时数,仍计入该学期缺旷总时数,不得注销。
第七条 本要点未尽事宜,悉依本校学则及相关规章办理。
第八条 本要点经教务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後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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