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gDon (干.妈的.贱)
看板Non-Graduate
标题Re: [情报] 预告修正「徵兵规则」第二十八条之附件
时间Fri Dec 1 13:08:04 2006
※ 引述《backto1982 (梦回1982)》之铭言:
: 附注 三、 表列第九类之原因消灭後,已年逾二十二岁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请。
好奇的问一下,这一点是针对大学考试而订的
那如果从来没有用过大学考试延期徵集,然後年龄已经超过二十二岁
还可以用大学考试延期吗?
照它字面上的意思,该点应该是要原因消灭後,已年逾二十二岁者
才不得用同一原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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