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ewone (舌头不要放下来)
看板NTUsoftball
标题Re: [问题] 我有没有罪?
时间Thu Jun 19 19:22:44 2003
※ 引述《anewone (舌头不要放下来)》之铭言:
: 标题: Re: [问题] 我有没有罪?
: 时间: Thu Jun 19 17:32:22 2003
:
: ※ 引述《vpers (~夏威夷大冒险~)》之铭言:
: : : 至於你把车子直接搬回来,我是觉得因为你已经丧失对该车之占有,也就是已经丧失
: : : 事实上的管领支配之力,即便是在1.或3.的情况下,你仍是所有人,也只能用请求的
: : WHY?
: : 如果是所有人为何还要经过别人的同意?
:
: 所谓请求不是指要经别人同意,而是一种法律上的手段,行使权利的方式。
:
: 重点在於你必须能够证明你是所有人,而她人系无权占有你的所有物,
: 如此,你才能透过法律的手段,来回复你本来应享有的利益。
: 而现在你没有经由举证,就说自己是该车的所有人,而别人是无权占有你的车,
: 然後你要行使你的权利,把车搬回来,试问凭据在哪呢?
: 别人同样也能反过来说你侵害她的所有权阿?
:
: 当然这也是法律令人诟病的地方,要求太多过於细微的证据和程序,
: 让真正权利人的利益无法获得得填补,或者说无法用一般人认为经济的方式获得填补,
: 然而吊轨处就在於,谁是真正权利人?
: 大家都说是自己,如果没有一套机制去判断,又怎麽说公平?
: 最糟的是,这套机制的运作结果也不一定正确,
: 所谓公平,似乎只是一种双方疲累後的妥协和分配。
:
: : : 方式,让无权占有人回复其物,不能直接搬回来。2.的情况就更不用说了,人家是占
: : : 有人亦是所有人,更不能把人家的车搬回来阿!
: : : 希望我的解答能让您满意^^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 From: 140.112.204.86
: → mathgals:推 宛蓁的 最後一句话!!何谓公平啊!!! 推 218.169.56.156 06/19
: → tip:请问如果是你你会怎麽做? 推140.112.167.222 06/19
我会看我那时有没有脚踏车
有,就算了,当送给她,反正物尽其用就好。
没有,我也会觉得很干,很想把车搬回来,但我想,
我根本没种在那麽多人面前,把它搬走,
所以结论是「
算她好狗运,偷到的是谢宛蓁的车!」
不过大家不要因此都来偷我的东西阿,屋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04.86
1F:→ tip:问题是那是球队送给我的毕业礼物啊...唉 推140.112.167.222 06/19
2F:→ thinest:推谢宛蓁的车..哈哈..既吸收知识又快笑死 推 140.112.227.95 06/19
3F:→ anewone:请问笑点在哪里=.= 黄怡婷学姊... 推 140.112.204.86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