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zzpant (起司喷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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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都更] 血泪都更系列五:是都市更新还是消灭社区?
时间Thu Mar 17 01:18:31 2011
http://pnn.pts.org.tw/main/?p=22995
「目前都更案有人自杀了吗?如果我最後真的必须走上绝路,媒体可以来拍我跳楼吗?」
记者 钟圣雄 / 专题报导
大多数的都更受害案例都源自於权利变换与选屋分配。这部分的争议与漏洞我们已在前文
中为您分析。然而,有一群都更受害者的声音一直都没有被听见,甚至,也没有媒体愿意
报导。这群人就是「占有户」,或者,用我们更熟悉的语言来说,也就是「违建户」…一
群在都更案例中,从未被认真关注与倾听的人…
都市更新受害者联盟找上许素华那天,与建商缠讼多年的许素华眼看许多和她有共同遭遇
的人坐在眼前,不禁将压抑多年的焦虑一股脑释放出来。都更的恶梦压得她喘不过气;无
论如何,她想醒,即便是从她那被认为「影响市容,有碍大台北国际竞争力」的破旧建筑
上一跃而下…
土地查封 政府却推公办都更 理由何在?
许素华任职於图书馆,幼时曾因罹患小儿麻痹导致中度肢障。已步入中年的她,自中文系
毕业後就一直努力工作分担家计。目前还单身的她,将每月3万多的薪水,几都花在扶养
已往生弟弟留下的几个孩子身上,生活虽不致困顿,但开销总是吃紧,幸亏长辈留给他们
老房子当避风港,省却在台北沈重的租屋开销。
许家自民国50几年就住在三重大同南路一带,当时许素华的外婆分2次付款以买土地和房
屋,但因土地为祭祀公业舍人公所有,所以并没有完成土地移转手续;在当年,这样的现
象非常普遍。
许家附近大批土地属祭祀公业或军方所有,许多从外地移入三重的街坊邻居,多半不晓得
土地到底归谁所有,但认为既然土地与房屋是掏钱购买的,卖房子的人也说有向祭祀公业
买土地,论法总站得住脚,因此多半没认真完成过户手续,直到他们被划进都市更新范围
,成了违建户还被告「拆屋还地」後,才惊觉事态严重。
「民国92年的时候,政府跟我们说要推公办都更,理由是社区老旧、巷道小、防火卫生设
备不好,而且90%以上的土地是祭祀公业所有,乙、丙区(注)没有人有土地所有权状,
自行改建比较困难,可是我们区位还不错,政府就说要透过都更手段协助。」许素华回忆
,当时政府与居民洽谈公办都更时,承诺住户可以按原住宅楼地板面积分回新房子,还可
以改善生活条件,因此对该政策都很欢迎。
「一直到很多年後,我被建商告了才知道,早在民国91年时我们脚下的祭祀公业土地就被
查封,隔没多久就被划入都更范围,但政府在92年才告诉我们要都更,那是我们恶梦的开
始,但没有人发现任何问题」,许素华说。
民国94年,祭祀公业土地开始进行法拍,并在同年11月23日由亚青建设余建华得标;此遭
法拍土地占原都更基地面积60%,於是亚青建设成为该区最大新地主。亚青建设得标後,
社区内开始出现一名自称乙区住户亲戚的男子,开始四处游说住户,说新地主不想参加公
办都更,想要推行自办都更,因此希望大家连署撤销公办都更案,还说新地主承诺,自办
都更会给大家更好的福利。「那时候城乡局人员刘显宗来我家拿资料,他跟我说实际上也
不可能一坪换一坪,和他们一开始讲的不一样,所以我也参加连署撤销公办都更」,许素
华回忆。
该名男子的积极游说,成功赢得了邻里住户的信任,也让许多人加入连署推翻公办都更的
行列。民国96年3月间以「李国梁」为代表人的一纸陈情书,让公办都更案被成功撤销,
居民也开始殷切地期盼自办都更的来临。
新旧地主疑云
民国97年5月19日,拍得土地的亚青建设余建华终於在拍定後2年半结清尾款,正式成为该
区最大新地主。然而,教人始料未及的是,他竟然在同年7月23日时,将该土地转手卖给
圆富建设,仅仅当了66天的新地主。
圆富建设成为新地主後,马上向台北县政府城乡发展局申请丙区、乙区都市更新事业计画
,并且不顾亚青建设给住户的承诺,要求商业区1楼每坪15万,住宅区每坪10万,2楼以上
每坪3万的价格,命所有「违建户」领补偿金後尽速搬走,若不从者将面临「拆屋还地」
、「不当得利」官司诉讼。
居民跳脚了。有人开始向圆富建设抗议,说亚青建设曾经承诺居民,说1楼可以「一坪换
一坪」,2楼以上至少也补偿5万,圆富收购亚青土地,肯定知道这些承诺,若成为新地主
後推翻前地主承诺,岂非违反信赖保护原则?对此,圆富建设仅表示,前地主承诺和他们
无关,拒绝与违建户谈判。
圆富建设的作法合理吗?套具PTT八卦版名言 – 有没有圆富建设和亚青建设套好招的八
卦? – 许素华表示,圆富建设与亚青建设本来就有许多股东是重叠的,亚青建设余建华
当年拍得土地,法院要将相关文件寄给他时,送达代收人则是圆富建设…两家公司之间有
没有关连,恐怕值得相关单位进一步追查。
该案的现况是,乙区624坪土地上的所有住户已全部领补偿金走人。目前该区被铲平改建
成停车场,只待都更审议程序走完,就可开工动土,计画兴建成地上28层,地下3层的崭
新住商大楼。
至於住在丙区的许素华,因为觉得领了赔偿金也无法再在台北找到房子,租屋负担对他们
来说也很沉重,因此试图透过时效认定取得地上权,只希望可以因此不用被迫迁,未来改
建後还能继续在此生活。然而,事情并不顺利…
圆富建设针对丙区2户提起拆屋还地诉讼,其一就是许家。目前一审判决许家败诉,时效
认定申办也遭地政机关驳回。另,希望向军方优先承买其家部分土地坐落到国军眷地部分
,得到土地管理人国防部的答覆是「於法无据,歉难办理」,合法房屋认定申请,因为房
子经过部分改建,与当初申请营造执照所附建筑图说不符,又遭工务局驳回。而二审判决
结果会如何还不可知。
对许家来说,如果所有法律都无法让他们保住房子,那麽最有可能的未来,就是他们在领
取微薄的补偿金後,再也无法在台北购屋,只得租屋过日,经济负担势必雪上加霜。
「现在是现住户被驱离,等於是社区消失,跟被灭村一样,只差我们没有全部死光光。」
许素华认为,决定这边怎麽开发的,不是现住户而是建商财团,只能用可悲形容。「刚开
始我很痛苦,还很想去跳楼,後来我同学说跳楼媒体只会报几分钟,不划算,应该去念化
工系,调配王水杀人比较快,不然就是等着被赶尽杀绝」,许素华近乎绝望地说。
期待豪宅荣景 现住户抗议社会住宅
从三重大同南段的例子,我们可以发现住户无论是一开始的「公办都更」,抑或是後来的
「自办都更」,完全没有任何自主权;缺乏土地所有权的住户,更是任人宰割的对象。虽
然都更条例中,为了鼓励建商能够保留当地社会网络,所以设置了△F6容积奖励,希望建
商可以安置这些极度弱势的住民,但建商仍旧选择将原住户「请走」。这样的「都市更新
」,实际上用「都市人更新」或许更为恰当。
更教人感到讽刺的是,政府预定在大同南段,紧邻丙区都更基地旁的国有土地上兴建社会
住宅,却还遭到部分当地民众反对抗争,理由是居民预期都更可带动房价上扬,若社会住
宅成案,势必拉低他们房价,也会影响他们未来生活品质。一位当地居民受访时不讳言地
说:「我不是瞧不起低收入的人,但他们真的就是生活习惯比较不好,会让社区变乱,还
会拉低我们改建後的房价。」
三重大同南段社会住宅预定地,目前空地被附近住户拿来当成「开心农场」。
拆解社区、驱离住户 都更公益何在?
或许有人质疑,三重大同南段的例子,也许只是特定建商的案例,再说建商透过诉讼手段
,将原本就「违建」的住户驱离也是「一切合法」,这样的案例并无法说明「都市更新政
策」本身有任何问题。
然而,我们要质疑的是,都市更新政策开宗明义就是打着「公共利益」的大纛,希望民间
建商可以协助政府推动更新,造就全体住民的公共利益。问题在於,当建商不愿安置住户
,所为与公益相差甚远时,我们的都更条例、审议制度却没有任何制衡措施 – 因为都更
条例仅给予审议委员会审议设计、审查容积奖励的权力,建商与住户的一切「私约」,政
府完全无法介入,只能让苦弱穷民自行和建商财团去打民事诉讼…他们真的如许多人认为
,都更钉子户只是为了「钱」吗?不,他们只想有个家。
当一个号称可以「带动台湾在全球化竞争中站稳脚步」,为市民「谋求公共利益」的都更
政策,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变得逐渐扭曲,而且还一切合法时,我们的政府与建商,仍然联
手在各大媒体地产广告中放送「都更大利多」的置入性行销。从许素华的故事,从体制、
法治、实际都更过程、原生社区的拆解、社会住宅的反对声浪中,我们究竟看到了什麽公
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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