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ita77921 (阿妮塔)
标题[转录] 一楼一凤该设在哪里(王卓修)
时间Sat Oct 16 23:25:44 2010
一楼一凤该设在哪里
苹果日报 王卓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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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在本月13日座谈中达成「性交易除罚化」共识,将朝一楼一凤(个体户)或3至5人
小型工作室的经营模式来规划立法,让性工作者的生活可以有个出路。笔者欢迎有这样的
发展,在此仅表达个人想法,以供大家参考。
个体户或小型工作室之经营模式是可以支持的作法,但需要注意诸如安全卫生、消防法规
、社区安宁等要求的进入门槛之标准的设定需要反映小本经营的事实,如果进入门槛太高
,还是会造成有相关业者负责打通关节的第三人得利之问题。
不考虑大规模、公司的经营型态是明智的决定,因为复杂度相对高,骤然开放对社会的冲
击大,会使民众的负面情绪导向性工作者。而且,性工作者以身体作为生产工具的优势也
会被业者的大量资金所稀释,最後还是会落入劳资权力不对等的困境。目前虽然不考虑这
样的经营方式,但以後一定还会被人假借诸如容易管理、对社会冲击小等美名而提出来鼓
吹。但经济学的研究发现,对於产业的管制,常常是以社会公益来做为发起的藉口,实质
上受益的却是受管制产业的业者。甚至,这样的管制常常是业者所发动的。因此在实际立
法、以及实施後,有必要对这样的发展多予以注意。
禁制距离易变禁娼
禁止在文教设施、宗教寺庙一定距离内经营的规定,虽然立意良善,但还是要有个限度,
不能因为有新盖的学校或庙宇就要把原本已经跟社区和谐相处的性工作者赶走。有历史渊
源与独立产物的寺庙教堂或许容易认定,但台湾神坛之设立非常浮滥,每到祭典时就对邻
近社区造成很大困扰,相较之下性工作者的经营反而是低调、与社区和谐共处的,因此没
有理由把公寓大厦内的神坛、聚会所都当成是得以取缔性交易的理由。香港一楼一凤的小
姐常是在大楼里的宗教聚会所隔邻做生意的,这点可以供我们参考。另外,前述设施内对
性交易的禁制距离大小也很关键,国人的生活空间非常密集,很容易以禁制距离的设定造
成实质上的禁娼。还有,这样的禁制应该是禁止性交易的发生,而不是禁止性工作者的出
现。
除罪(罚)化与合法化的法律地位不同,处理的方式也不同,是否需要登记、主管机关为
何,也都与此有关。警政署跟卫生署并不适合作为主管机关,因为警政署常以取缔非法的
心态来管理、过去的经验也让性工作者不能信任,卫生署则容易以性病防治为出发点、常
为了业务的方便而倾向用强制的方式来处理,但根据国外的经验,透过教育让性工作者了
解到健康是自己的责任、身体是自己的工作本钱,会是更有效的性病防治策略。
对於第三者的认定不能太任意,而这也跟法律允许性工作者可以怎麽来经营其业务的规定
有关。不仅家人跟房东都不该被当成第三者来处罚,还需要允许性工作者可以合法地跟其
他业者产生契约关系,例如合理的广告通路、工作场所的警卫安全、执业用品的清洁消毒
、安全性行为相关用品的供应等。也不能以配偶同意作为从娼的法定前提要件,而应让当
事人自己跟家人去解决。
如果内政部的这些共识真的通过立法并付诸实施,日日春在这里就有很大的责任与可以协
助性工作者的空间。例如协助组织同业公会(性工作者自主,所以是同业公会、而不是工
会),其他如性工作者的生活自助、工作互助、安全性行为教育、转业辅导等,也是值得
关注与投入的工作。
作者为政治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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