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ita77921 (阿妮塔)
标题[转录] 性交易除罚化/软性自律 比硬性规定务实
时间Fri Oct 15 23:58:16 2010
性交易除罚化/软性自律 比硬性规定务实
联合报 锺君竺、吴若莹(日日春协会工作者) 2010.10.15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911751.shtml
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性交易经营模式宜采个体户或三到五人小规模的型态,不设专区,
但排除在住宅用地、文教、宗教用地等地设置。我们认为内政部的方案,相较起将性产业
限缩在专区之内,已经是相对务实的对策。
若采内政部目前的「排除特定地点(住宅区、文教区)」,专营性交易的营业空间就真的
会到处都是吗?像豪宅帝宝的住户偶尔找人到家中性交易,其实不见得会产生多大的扰邻
问题,而是道德价值观的不同见解;性工作做为一种商业活动,自会选择有客源与支持网
络的地方工作,例如商业区人潮多的地点,及过去历史自然形成、地方包容度较大的地点
,并非随处皆适合营业。
话说回来,对於专营性交易的场所可能带来的外部影响,举凡安宁、人身安全、外显招摇
程度等议题,如何处理一般居民的疑虑,更得用智慧找出因地制宜的妥适策略。内政部所
提的「排除住宅区设工作室」只提供了用硬性的法规以「他律」的方式进行管制,软性的
自律机制,如性工作者的工作伦理、回归地方的协调机制却缺乏配套。且台湾住商混合的
情况如此普遍,社区若真发生争端,要怎麽处理?这恐怕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据这几年对地方的认识,许多邻里长也都练就了一身平衡居民反弹,与性交易生存空间的
协调能力,公寓大楼的自治规约也可以自订规范,这种在地的彼此尊重,才是最可贵的地
方。另外,社维法里也有一些关於公共安宁的条文,将来警方遇到申诉,是不是能确实介
入调查并执法,让社区居民的权利可以被保障,也让冲突的两造有各自辩驳和协调的空间
。
性工作者与社区之间的关系不是零合游戏,性工作者除罚化後,有利於形成工会组织、自
律,政府需要配套,公寓大厦管委会、邻里长等社区网络得搭配协调,甚至必要时警政系
统的协助,就事论事,才能有兼顾公众利益与性工作者工作权的进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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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Anita77921:楼上可否说得更多些?? 115.43.45.163 10/16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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