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ight (印象派的绝对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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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请问修习学程问题(92)
时间Sat Jul 26 12:03:01 2003
大家好.我是今年考上的大三生.关於教育学程的修习方面.虽然看过新旧制法令.
但仍不太懂><(混在一起)在此请教一些关於教程修习的很基本问题*汗*
在教程的网页上有师培专门科目认定方法
二 本校师资培育专门科目分为领域专门科目、学科专门科目二种。
三 领域专门科目分为领域核心课程、专门课程两部分,专门课程得再依不同主修专
长分别规划。领域专门科目适用於国民中学之任教领域、高级中学及高级职业学校
之任教学科。
五 本校师资培育专门科目认定分为领域、主修专长、学科专门科目认定三种。
就以上资料我提出我的理解.如果有误解的地方.拜托好心人指点明路Q_Q
在领域专门科目方面.有核心&主修专长&同领域其他主修.
若我是中文系的话.只需修习前两者.核心跟主修专长必修及选修只要我本系所所选的课
修完并毕业就达到资格?
那麽第五条到底是什麽意思呢? o_O分成三种跟我上面的理解是一样的吗?
现在看到的是领域专门科目这->国文科专门科目.htm
教育专业科目这->教育方法.教育基础.教材教法.选修(所谓的教育
学程26学分应该只有这个?)
而领域专门科目方面.既然修习完可取得国中高中教师 资格的话.
在语文领域方面除了国文科专门科目里所写的之外.还有其他吗?
以上>_<由於我对法令的理解能力不好.已经跟旧制弄混了><
谢谢您的帮助*大感激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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