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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问题] 关於退学
发信站椰林风情 (Wed Mar 4 10:16:2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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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有永久身障生手册者,除非有学则第四十八条情况,才会退学。
第四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令退学︰
一、修业年限届满经依规定延长年限仍未修足本学系应修之科目与学分者。
二、休学逾期未复学者。
三、入学或转学资格经审核不合者。
四、操行成绩不及格者。
五、休学年限(含专案核准者)已满,已注册但於加退选截止日仍未依规定办理
选课或所选学分数低於本学则规定者。
六、符合本学则其他规定应令退学者。
但身障生手册有期限者,期限过後未再持有身障生手册,则依学则第二十七规定处理,身障生无成绩不及格退学的情形。
注册组 敬覆
==> [email protected] (号呆熊) 提到:
> 依学则规定如下:
> 第二十七条 学生已有一学期修习学分总数达二分之一不及格,
> 之後有另一学期修习学分总数逾三分之一不及格者,应令退学。
> 第二十八条 侨生、外国学生、海外回国升学之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学生、
> 派外人员子女学生及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之大学运动绩优学生,
> 已有一学期修习学分总数达三分之二不及格,之後有另一学期
> 修习学分总数逾二分之一不及格者,应令退学。
> 第二十九条 下列学生不适用本学则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 一、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之学生。
> 二、全学期修习学分总数未超过九学分者。
> 想请问一下,身障生是什麽情况下会被退学?
> 是非成绩方面的因素才会退学或是不及格学分采用的标准不一样?
> 感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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