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shluna ( )
看板NTU_trans
标题Re: [心得]有关於会长罢免案之权利解释
时间Thu Jun 10 16:09:03 2010
※ 引述《finstf (finstf)》之铭言:
(删)
: 壹、法理上的解释:
: 根据「国立台湾大学转学生联会社团章程」第五条第三项:会员有选举、罢免、提案、
: 表决及出任社团干部等权利。
我觉得拿一个大问题解决眼前的小问题,
并不是很明智的作法...
(删)
: 贰、政治上的解释:
: 有关於六月四号之会员大会於临时动议提出之会长罢免案,笔者认为此项提案有其特殊
: 背景。而罢免案之背後原因,其实便是现为96级之会长何牧民,与97级干部、会员之间
: 的信任危机。
: 具体而言,罢免案之提出,乃是要化解会长与97级之间的信任僵局。此点在学长姐的文中
: 数次被提出,自无须赘言。
何牧民 是97级会长
康立昌才是96级会长
由於个人不克出席社员大会,不清楚当晚的议事状况;
但是就我对於会议纪录附图三「罢免会长连署理由书」的理解,
罢免案的提出是为了改善B97的社务运作危机。
(删)
: 结论:
: 本文试图解决两项问题:第一,有关於罢免案复决权,限於97级之决议效力问题。第二、
: 提编生是否具有投票权。有关於第一项,依照章程,会员大会具有议决罢免案之权限,因
: 此有关於六月四号会员大会所做成之决议,应予与尊重。若依反对论者,於此刻依照章程
: 原意,另外召开会员大会复决会长罢免案,则会有同一件提案有两种决议的矛盾,笔者认
: 为应避免之。
: 第二,此罢免案之提出,目的在於解决会长与97级干部、会员之政治僵局。依照权利制衡
: 之原则观之,拥有权利者仍需有行使权利以为制衡之诱因,此罢免案既然牵扯97级对於现
: 为96级之会长的不信任,以97级为有权投票者,而排除其他级自有其政治考量。
: 此外,提编生就其身分而言,为B96级自无须赘言,其毕业期限与其他96级会员无异,因
: 此自然不是此回合之政治僵局之权利主体。
问题的症结在於「B97是哪些人?」
若按照以上说法,姑且称之为"毕业期限决定论";
那我有个B95的朋友,他参加完上周的毕业典礼後,
发现自己学分不足必须再念两年才可以跟B97一起毕业。
这样一来,根据"毕业期限决定论",
这个延毕生是否从会员大会的顾问摇身一变,成了罢免案的权利主体?
我想原po文者应该不是这个意思,
所以对於B97身分的认定方式我们应该回到原点来看,
也就是入学年度。
因此,透过97学年度转学考入学的学生C,不论他是否申请提编,
在这里都应该将他视为这次罢免案的权利主体。
理由在於96学年度此学生C的学籍根本不存在,
自然无法参加96级的会务运作。
纵使在名义上他学生证注记的学籍是B96;
实务上,现在正是轮到他来参与维持社团运作的时候。
(删)
今年要毕业的B95简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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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2.15
※ 编辑: chshluna 来自: 140.112.152.15 (06/10 16:09)
1F:推 komai:也是榜首的B95简阿敏 06/10 16:13
2F:推 laba888:是我亲爱的直属学姊阿敏如 06/10 17:34
3F:推 yu0319:是我可爱的直属阿敏姐XD 06/10 18:15
4F:推 dn96:不是我直属但是是超级威的简阿敏 06/10 20:39
5F:→ chshluna:难得po认真文 为什麽楼上要一直搞笑 = = 06/10 20:44
6F:推 yu0319:我们很认真阿XD 06/10 23:06
7F:推 uvu:原PO都有得到直属的推文我都没有(显示为我很幼稚XDD) 06/10 23:26
8F:推 yu0319:经济系人兴旺ㄎㄎXD 06/11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