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LH5 (田间虫)
看板NTU_trans
标题Re: [问题] 关於抵免学分达50学分以上可申请提高年级
时间Thu Aug 13 01:04:20 2009
※ 引述《elle0001tw ()》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NTUcourse 看板]
: 作者: elle0001tw () 看板: NTUcourse
: 标题: [问题] 关於抵免学分达50学分以上可申请提高年级
: 时间: Wed Aug 12 20:08:19 2009
: 我本身是曾经读过它校、目前是台大二年级(一升二)的学生
: 目前累积学分为51学分(不含军训;含去年入学时抵免的15学分)
: 根据「98学年度学士班学生抵免学分审核注意事项」所述:
: 五、重考生:
: 1.曾为本校生:可抵必修、通识、选修(不含军训)等课程及学分,抵免学分数总计达50
: 学分以上者,经系主任同意可编入适当年级,惟至少须修业一学年。(曾为本校生又为外
: 校生时,仅依原在本校修习学分来认定是否提高年级,不可合并计算来判定是否提高年级
: )。体育、服务课程不得抵免。
: 其中
: 曾为本校生又为外校生时,仅依原在本校修习学分来认定是否提高年级,不可合并计算
: 来判定是否提高年级
: 这句话的意思我看不大懂
: 今天我打去课务组询问时
: 一个人说依我的情形,如明年重考上台大
: 已成功抵免的15学分「不可」算在欲提高年级的门槛(50学分)以内
: 亦即我如明年重考上台大亦不可申请提高年级
: 我过了几分钟又打了一通电话
: 另一个人却说我那15学分「可以」算该50学分以内
: 符合申请提高年级的标准
: 我觉得很不安(也很困惑),於是又打了通电话到兽医系办
: 她的回答与上述课务组第二位人员所言相同
: 唯符合申请提高年级的标准未必代表一定会通过(这点我没问题)
: 希望有(或身边同学有)相关经验的人愿意提供一下你的经验
: 这对我未来一年的规划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 真的非常谢谢 :)
http://curri.aca.ntu.edu.tw/aca_doc/cur/3-98学士班抵免学分审核作业注意事项.doc
http://curri.aca.ntu.edu.tw/aca_doc/cur/3-97学士班抵免学分审核作业注意事项.doc
http://curri.aca.ntu.edu.tw/cur2007/statute/抵免学分办法.html
国立台湾大学学则
http://reg.aca.ntu.edu.tw/reg2007/STATUTE/LAW6.HTML
(请复制整列)
根据「98学年度学士班学生抵免学分审核注意事项」所述
照字面解释 你那15学分是不能算入提高编级所需的50学分标准
但是这样一来 若某生曾在外校拿到学分,也曾在台大拿到学分,
然後从台大退学。後来他又考进台大,抵免成功的学分内有台大40,
外校50,总共90学分,却不能提编。
若是他从没念过台大,光以外校50学分为标准反而可以提编。
所以这条规定用意动机令人费解。
「98学年度学士班学生抵免学分审核注意事项」还比97年多加了一条额外的限制
八、双重学籍生:双重学籍在学重叠期间之科目不得申请抵免。
「学士班学生抵免学分审核注意事项」到底是什麽东西
校内以学则为最高法规,「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抵免学分办法」也算是一条法规,
「学士班学生抵免学分审核注意事项」什麽也不是,
为什麽可以不经教务会议讨论,忽然以「学士班学生抵免学分审核注意事项」
增加以上两条「额外的限制」?
检视学则与学生抵免学分办法,我看不出这两条规定有任何根据。
去年我向教务处申请抵免学分时, 就遇到许多意外的阻碍,
现在他们把这些阻碍直接写在「学士班学生抵免学分审核注意事项」
似乎是想把行政权扩大直接台面合理化。
制度就应是这麽设计,理想的法治中政府里是一群怕事的猫
,而不是一群权力怪物的专制暴君,离题了。
在info右下角的校务建言系统有人提出关於抵免学分之意见,
我觉得和转学生有些干系,请大家看一下。
本来课务组给的回应还算正面,依往例如此回覆应该有点希望。
但是「98学年度学士班学生抵免学分审核注意事项」似乎又不是这麽回事。
希望在98学年第一次教务会议前大家能够帮忙推一把。
建言系统 | 金玉集 | 第 2080 则建言 回上一页
建议者身份 学生
建议议题类别 教务
主旨 关於学分抵免
建议内容 附件置後。
在申请抵免学分时,学生我遇到一个情况,令学生感到很困扰。
假设一位学生拥有一个96学年入学的本校大学部学籍A,
又另外拥有一个97年入学的本校大学部或研究所学籍B,AB都尚未肄毕业。
此学生欲以学籍B在本校所修习之学分抵免A的学分,教务处表示B所修习之学分是在A
「入学後」,因此依「学生抵免学分办法」不可抵免。
如此一来,相较於在B入学前A在本校修习的学分可以无上限的抵免B的学分,
只因B修习的学分晚於A入学时间这个原因就不能抵免A的学分,似乎没有道理。
依国立台湾大学学则第十九条:「入学本校後经核准出国进修或修习其他教学单位课程」
,学生认为其他教学单位应该是没有排除本校甚至国内其他大学的,在本校修课也当视为
是经过核准的。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抵免学分办法第二条」内容虽有提及入学前後之差别,
但学生我推断,似乎部分原因是因应大学部”提高编入年级限入学当学期办理”而做如此
叙述,甚至因此有「再入学本校时」之语句。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抵免学分办法第三条」博士班研究生科目之抵免就无提到入学前後之
差异,教务处也表示抵免研究生学分不受入学前後影响。
因此学生感觉到,当初立规者之原意似乎不是禁止入学後所修习学分之抵免。
学生冒昧建议,是否可以修改「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抵免学分办法第二条之三」,
加入类似「修习本校之科目」,至少使得B在本校修习之学分可以抵免A的学分。现今之
情况,若AB二学籍需要同一门课,除非两个学籍选同一门课,否则只有各修一次,此学
生必须花费额外时间精力重复修习同一门课程。
还有一个法规可能不是很明确的地方,若今天一个研究生学籍,修了一门课得到60分,
是否可以申请到大学部的学籍抵免学分呢? 学生希望是可以。
若答案是可以,「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抵免学分办法第二条之一」是否可以更明确的表达以
免造成误会,明示即使是研究生所修的课,满六十分对大学部都可算是及格。
细细详读学生抵免学分办法後,学生还有些想法不吐不快,仓促间思虑不周还请见谅。
1.「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抵免学分办法第二条之一」:限制外校生「抵免学分总数至多为
五十学分」
2.「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抵免学分办法第二条之三」:入学本校後,在国内其他大专院校
学修习之学分就不可抵免。
3.「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抵免学分办法第五条」:「专业科目,至入学时已超过十年者,
不得抵免」。
以上规定,是否能放宽为可以抵免,但以下列方法并行替代之:
1.既然已有「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抵免学分办法第五条之六」之条款,可强制要求进行甄
试。
2.可抵超过五十学分,但不可提升编级,或最多只可提编至某年级。
3.抵免後不全计入毕业学分,须另外补足学分。
愚学生以为,在大学法开放多重学籍後,本校抵免学分办法甚至及双修辅系办法也应随之
调整放宽,以期符合本校学习环境多元自由开放之名声,应该对学校以及学生都是有益而
无一害。
学生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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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形 处理完成
回覆内容 同学您好:
谢谢您的建议!
有关所提大学部学分抵免办法修改乙节,将把您的意见整理後送相关会议讨论。
敬祝
学安
课务组 谨覆
回覆时间 200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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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0.220
1F:推 elle0001tw:我在想,我提出的那句话或许也可以解释为,曾经为本校生, 08/13 02:44
2F:→ elle0001tw:但入学时之最新身分为外校生,亦即读过本校後来又去念他 08/13 02:45
3F:→ elle0001tw:校,再回头重考并考取本校的学生。这类学生必然是拿出最 08/13 02:46
4F:→ elle0001tw:回文好了 :) 08/13 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