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k2246 (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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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比赛] 102年全国暨台北市青年盃排球锦标赛
时间Fri Feb 8 14:29:50 2013
102年全国暨台北市青年盃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宗 旨:为推广全民体育,提倡青少年正当休闲娱乐,提昇排球技术水准,以促进身心健康。
二、依 据
(一)教育部体育署102年 月 日 竞字第 号函。
(二)台北市政府体育局102年 月 日北市体竞字第 号函。
三、指导单位:教育部体育署、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台北市政府体育局。
四、主办单位:中华民国排球协会、台北市体育总会。
五、承办单位:台北市体育总会排球委员会。
六、协办单位:各县市体育会排球委员会、台北市立南湖高中、台北市立内湖高工
台北市立明湖国中、台北市立诚正国中、台北市内湖区明湖国小、
台北市内湖区东湖国小、台北市中山区五常国小。
七、赞助单位:五互集团、艾瑞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美津浓股份有限公司、
经锐保险经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八、比赛日期:中华民国102年3月9日至3月12日(星期六至星期二)。
九、比赛地点:台北市立南湖高中、台北市立内湖高工、台北市立明湖国中、台北
市立诚正国中、台北市内湖区明湖国小、台北市内湖区东湖国小、
台北市中山区五常国小。
十、比赛组别
(一)社会男子组 (二)社会女子组 (三)青年男子甲组
(四)青年男子乙组 (五)青年女子甲组 (六)青年女子乙组
(七)青少年男子甲组 (八)青少年男子乙组
(九)青少年女子甲组 (十)青少年女子乙组
(十一)少年男童六年级组 (十二)少年女童六年级组
(十三)少年男童五年级组 (十四)少年女童五年级组
十一、参加资格:凡中华民国境内机关、团体、学校、民众均得依照下列办法组队
参加
(一)社会男、女组:凡中华民国国民自由组队参加(含大专球队)。
(二)青年男、女甲组:全国各高中(职)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三)青年男、女乙组:限台北市各高中(职)在籍学生报名参加。
(四)青少年男、女甲组:全国各国中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五)青少年男、女乙组:限台北市各国中在籍学生报名参加。
(六)男、女童六年级组:全国各国小在籍六年级学生,并在民国89年9月1日
以後出生者。
(七)男、女童五年级组:全国各国小在籍五年级以下包括五年级学生,并在民
国90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八)凡报名青年组、青少年组、少年六年级组比赛之球员,各校均须向中华民
国排球协会办理球员登记後,始得参加比赛(少年五年级组之球员,为该
校在籍学生即可,不受本项资格之限制)。
(九)台北市各高中、国中球队可分别报名甲、乙组,惟球员名单不得重复,否
则不予参赛。
十二、比赛规则:依据中华民国排球协会审订之最新排球规则。
十三、比赛制度
(一)由大会根据各组参加队数之多寡决定之,如每组报名未满三队时,不举行
比赛。
(二)各组比赛均采三局二胜制,决胜局采15分制。
(三)青年甲组、青少年甲组、少年组以101学年度前四项盃赛(永信盃、华宗
盃、妈祖盃、和家盃)累计积分最高之前八名为种子队。
(四)各组种子队若有空缺,则由次一名依序递补。
十四、比赛用球
(一)少年五年级组:MIKASA三号彩色橡胶球。
(二)少年六年级组:MIKASA四号彩色橡胶球。
(三)青少年组以上:MIKASA五号彩色皮质球。
十五、报名办法:
(一)一律采网路报名,各队上网登录後,请向大会确认报名。
网 址:163.21.102.7/young,联络人:大会竞赛组吴东旻主任0930-783-441。
请依规定方式报名,传送失败或不明者请自行负责。
(二)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月19日(二)下午5时止,逾期不受理。(以email
时间为准)
(三)报名费:每一参加球队报名费新台币1,500元整,请以现金袋寄至100台北
市中正区中华路二段307巷17号,忠义国小训导处郑松益主任收。
於102年2月20日(三)前寄达,未缴交报名费者不予受理报名, 信封上请标明报名组别、队名、联络人电话与手机。以邮戳为凭,未用现金袋邮寄因而遗失时,本会恕不负责。
(四)人 数:领队、教练、助理教练、管理各1人。各队得报18人 (包括队
长),但需在2月22日前将最後确认名单(12人,含球员号码及自
由球员登录,) email至
[email protected]。未传送最後确认名单,大
会将主动自後删除多余球员,球队不得异议。
(五)球队报名需登录球员球衣号码及自由球员,未登录球员球衣号码不受理
报名,未登录自由球员则视为无自由球员配置,不得异议,若须更换自
由球员或球衣号码,请於领队会议中提出。
(六)若最後确认名单中之球员,於比赛前受伤需更换者,请提出公立医院证
明,於领队会议中进行替换(替换之球员须为原始报名表中之球员),除
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换确认名单。
(七)报名球员名单必须符合中华民国排球协会各级球员登记辅导管理办法登
录之名单。
十六、抽签日期:102年2月22日(星期五)下午3时假台北市中正区中华路二段
307巷17号,忠义国小家长会办公室举行,各队应派代表参加,
未参加之球队由大会代抽,不得异议。
十七、相关活动时程
(一) 领队会议:102年3月8日(星期五)下午3时假台北市内湖区康宁路三
段220号,南湖高中二楼视听教室举行,不另行通知,各球
队需派职员出席,不得由球员或他人代理行使职权,未出席
者不得更换 选手名单(含自由球员)及号码。
(二)裁判会议:102年3月8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假台北市内湖区康
宁路三段220号,南湖高中二楼视听教室举行。
(三)开幕典礼:102年3月9日(星期六)上午9时假台北市内湖区康宁路三
段220号,南湖高中体育馆举行,请各队务必着整齐服装参加。
十八、奖 励:各组报名球队在15队以上录取6名、6队至14队录取4名,5队录取3名,4队以下录取2名,各颁发奖杯奖励。
十九、附 则:
(一)社会组应携带国民身分证正本,学生应携带身分证及学生证正本,学童组应备有身分证或健保卡正本及贴照片之在学证明书(相片骑缝处应盖有校长职章),以备查验。
(二)同一球员不得报名二队以上(含跨组),违者取消该球员参赛 资格。
(三)合法之抗议应由各单位领队用书面签名盖章并将保证金新台币5,000元整於该场比赛完毕一小时内提出,如审判委员会认为抗议无效时,没收其保证金,不得提出异议。
(四)若需查验证件,应於比赛开赛前提出;对球员资格之抗议,需在该场比赛
结束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五)球队比赛服装及袜子之式样、颜色应整齐划一,球衣胸前、背後均应有明
显号码(1~20号),队长胸前号码下应有明显标识,球衣并应有中文队名,
否则不予出赛。
(六)循环赛计分方法:
1.胜一场得二分,负一场得一分,弃权零分,以积分多寡决定名次。
2.如二队以上积分相等时,以各队在该赛程所胜总分除以所负总分,以其
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3.如前项胜负分数之商相等时,则以各队在该循环全部赛程所胜总局数除
以所负总局数,以其商之多寡判定之。
4.如前项仍相等时则由审判委员会决定之。
5.自动弃权:任何球队无论任何情况之下自动弃权,与该队相关球队比赛成绩不予计算,并取消该队未赛完之赛程,并依筹委会规定予以惩处。
6.没收比赛:於比赛中经裁判处予没收该场比赛,该场已赛完之局(分)
数应予保留,并给予对队应获胜之局(分)数,该队未赛
完之场数仍可继续出场比赛。
(七)凡报名未出赛单位,二年内不接受报名。
(八)有关竞赛规定请上网查询,各组赛程表亦请上网查询,不另行通知。
(九)参加莒光盃、中华盃总决赛录取资格计分办法:
1.基本积分:凡报名本赛事青年甲组、青少年甲组、国小五、六年级各组
之球队即给予积分1.5分,惟各组各校仅以一队计分。
2.名次加分
(1)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第四名7分,第五名6分,
第六名5分,第七名4分,第八名3分。
(2)如有名次并列时,则以名次前後分数加分後除以并列队数,其商即为
并列各队所得分数。其计分方式为:(4+3)÷2=3.5,每队各得3.5分。
3.基本积分加上名次得分後,即为该队在该盃赛所得总分。
4.若一校报名二队以上时,且二队均进入前八(六)名时,则以名次较佳
一队为计分对象,另一队名次保留但不予计分。
5.各球队在同一学年中,至少须参加二次资格赛(永信盃、华宗盃、北港
妈祖盃、和家盃、北市青年盃),方得列为参加莒光盃、中华盃计分对
象。
6.任一球队若在比赛中有严重违反大会规章及运动精神者,除由大会审判
委员会议处外,并取消该队在该次比赛之所有积分。
7.各球队在参加各项资格赛中,采名次较佳之二次资格赛加上二次基本积
分计之。以积分排名序之前十二队(每校每组限一队)取得参加莒光
盃、中华盃总决赛资格,并以积分之多寡判定排名排定预赛分组;若
积分相等时,则以该球队在资格赛中所获最佳成绩依序判定;再相等
时,则以基本积分多寡判定,若再相等时则并列判定为依据。
8.如取得中华盃及莒光盃参赛资格队伍未达十二队时,则以单一资格赛最
佳名次积分录取之;如积分相等时,则以参加资格赛次数较多者录取;
再相等时则以相同积分之学校参加各组队数多寡判定之;再相等时则
由协会抽签判定之。
二十、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本会修改并函送教育部体育署及台北市政府
体育局核备後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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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ishbee:青年盃!! 02/12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