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pH98 (专家就是全力以赴者)
看板NTU_BOTDorm2
标题[情报] 海啸来袭 宿舍版大家避难 版主睡死了
时间Fri Jul 17 14:33:18 2015
特告知恶质之海啸 :
你恶劣闹版行为已严重影响使用者阅听
强烈告知你应该回家打手__ 抱抱老妈或家人以寻求慰藉
PTT不是你该来的地方
台湾大学也不是你可以侵犯骚扰的
而且你是手指有问题还是大脑有问题吗 连我 KapH98 ID都无法打对
这样你要怎麽打手__
毕竟把不到妹 灰常口黏阿~~
喔 现在有____杯很好用 可以去买一个
恶质海啸明确事蹟
1.总图犯下2起窃盗案件
2.骚扰台大阮姓女同学,以及其外籍男友
3.担任台大光电中心助理期间,侵入长兴BOT宿舍阮姓女同学房间
4.与汀洲路红豆饼摊老板发生冲突
5.擅闯台大各系所与处室办公室,闹事咆哮
6.於PTT台大相关版面闹版发文与推文
7.常寄无任何效力又可悲的网路"存证信函",要求他人公开道歉
8.因常与人发生冲突,有滥诉之可能
9.胡乱指责PTT使用者侵害其权益 (无稽之谈 乱枪打鸟)
【裁判字号】 104,北小,732
【裁判日期】 1040518
【裁判案由】 损害赔偿
【裁判全文】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小额民事判决 104年度北小字第732号
原 告
黄仁杰
被 告 许○利
上列当事人间请求损害赔偿事件,於民国104年5月4日言词辩论
终结,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诉驳回。
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事实及理由
一、原告未於言词辩论期日到场,核无民事诉讼法第 386条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
声请,由其一造辩论而为判决,合先叙明。
(...略...)
四、得心证之理由:
(一)经查原告长期骚扰台湾大学阮姓女学生,
多次侵入学生宿舍滋事等情,业据被告提出
台湾大学长兴学舍102年1月4日、3月28日原告侵入宿舍处理单影本、102年1月3
日、3月28日台大驻卫警工作纪录影本为证,足为信为真实。102年3月28日驻卫警
於原告在该男七宿内滋事时,欲盘查原告身分,为原告所拒,驻警报警处理,原告又
以其非现行犯拒绝警员盘查,并与警察发生言语冲突,警员为执行公权力,呼叫巡逻
车前来支援,拟将原告带回派出所厘清身分时,原告才出示其为台大光电中心助理之
台大教职员工证,期间住宿之学生进出众多,引发学生不安,而在网路媒体 PTT上发
文。因其系以台大光电中心助理之身分,多次非法侵入学生宿舍,阮姓女学生受其骚
扰,并造成其他学生不安。依该 102年1月4日原告侵入宿舍处理单所载,原告另於
101年12月29日至该宿舍与阮女发生激烈言语冲突,阮女要求校警驱离原告,嗣校警
与派出所警员共同驱离原告。
102年 1月3日原告未经换证,无故侵入该宿舍B427号
阮女房间(房门未上锁),躲在B427房内,经柜台人员五次敲门未回应而通知辅导员
以备份钥匙进入,见原告在内而发生言语冲突,原告实已涉刑法第306 条无故侵入住
宅罪。虽阮姓女学生不愿多生事端,未对原告提告,然被告为避免原告继续以其台大
光电中心助理之台大职员证继续侵入台大女学生宿舍,危害住宿女学生之安全,而依
据台湾大学校内行政程序知会其单位主管协助处理,实有其必要,其过程亦无何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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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ebptt.com/cn.aspx?n=bbs/NTU_BOTDorm/M.1432555509.A.4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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