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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打篮球「盖火锅」把人撞成失语 判赔
时间Wed Jan 27 08:54:55 2010
【联合报╱记者苏位荣/台北报导】
邱姓大学生打篮球带球切入上篮,孙姓大学生中途未盖到火锅,反而将邱撞倒在地,造
成邱脑震荡、失语症,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孙应赔偿邱看护费、医药费以及五万元的精神
慰抚金共七万多元。
这是国内罕见的运动比赛受伤判赔案例。法官判决指出,打篮球难免接触碰撞,如未犯
规,造成的伤害并无违法性,如是犯规造成对方受伤,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是邱跳
起来要切入上篮时,孙从後方跳起要盖邱的火锅,孙明显违反篮球规则。
孙姓大学生是东吴大学篮球队员,他对打篮球闹上法院感到不满。孙指出,双方的碰撞
不是他所能预见的,他作出盖火锅的防守动作,是一种自然反应,如果打球不慎碰到谁
就要被告,那打篮球的人每天都会活在恐惧中。
前年七月,数个大学生在台北市芳和国中打篮球,邱跳起来要切入上篮时,孙从後方想
拦阻未成,而在空中将邱压下来,手肘撞到邱的颈部和头部,邱虽当场表情痛苦,但回
答孙没事,双方继续打球。
邱姓大学生回家後,头部、颈部疼痛,第二天急诊,诊断结果显示邱的头部外伤,有失
语症现象,家人报警时,孙承诺负担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赔偿金,因未履行而被告。
孙向法院指出,篮球比赛发生碰撞在所难免,如果有人受伤就要对方赔偿,将来没有人
敢打篮球,甚至未来打篮球的人可能都要全副武装或签下切结书,以後和邱打球的人最
好保持三公尺以上距离,以免他受伤将来要赔偿。
法官认为,因打篮球身体碰触造成伤害,要不要赔偿,要看对方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及遵
守比赛规则,因孙的动作违反篮球比赛的「圆柱体原则」及「垂直原则」,且孙是篮球
队队员,很清楚篮球规则,违规撞伤邱,当然应负赔偿责任。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3897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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