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verLeader (台大罗浮群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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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团组织章程修正案
时间Mon May 7 13:56:52 2001
群组织章程修正案一
提案人:荣誉评判庭
原条文:群组织章程第九条:「本群领巾为黄底红边,直角处有世界徽及
『台大罗浮群』字样。……」
修正条文:群组织章程第九条:「本群领巾为黄底红边,直角处有世界徽及
『台大童军团』字样。……」
事由:因本团复式团之发展日益扩大,为往健全复式团之方向发展,应统一
小狼、童子军与罗浮群领巾字样,原先领巾上 『台大罗浮群』之字样
已不适当,因之提修正案,更改领巾字样为台大童军团。
民国九十年五月六日
群组织章程修正案二
提案人:荣誉评判庭
原条文:群组织章程三十一条:「
本群行政干部共有活动组、文书组、总务组、公关组
、器材组、反哺组,由群长任免之,其任用资格为本群群员,但须在六个月内
内由群长辅导成为正式群员,并应於交接前公告全群。各组组长由该组组内自
行协调产生,经群长同意後任命。」
群组织章程三十三条:「本群行政干部各组职权如下:…(以下略)。以上六
组职务系指群内例行行政事务,本章程第十三章所指重大活动不在此限」
修正条文:三十一条「Ⅰ
.本群行政干部由群长任免之。但行政干部之分组并职权内容,
由群长提出,经由全群大会同意之。
Ⅱ.行政干部的任用资格为本群群员,但须在六个月内由群长辅导成为正式
式群员,并应於交接前公告全群,各组组长由该组组内自行协调产生,经
群长同意後任命。」
三十三条:「本群行政干部职务系指群内例行行政事务,本章程第十三章
所指重大活动不在此限」
事由:为因应团部每年发展之不同,因此行政干部的订定,亦应因时制宜,以符合团
部行政分工之需要,因此提出本修正案。
民国九十年五月六日
本修正案经正式群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要求,经全群大会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决议
後始得修改。经全群大会通过并公告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