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Lee (Voice out 511!)
看板NTUND90
标题[转录]Re: ■饭岛可爱 瑄瑄不爱
时间Wed Apr 30 08:46:34 2003
※ [本文转录自 NTU-Bonsai 看板]
作者: seiku (纯情帅小子) 看板: NTU-Bonsai
标题: Re: ■饭岛可爱 瑄瑄不爱
时间: Wed Apr 30 06:41:35 2003
※ 引述《Junchoon (蜗牛角上争何事)》之铭言:
: ■饭岛可爱 瑄瑄不爱【2003/04/29/中国时报】
: ◎刘益诚
: 如果我们单纯以法的角度来探讨,他们即将面对司法的调查甚至审判,这并没有
: 太大问题,因为他们的行为,的确在当前法律的规定下有可议之处。问题是法律
: 并非只是一套强制性地规范人们行为准则的制度而已,它还体现了整个社会对於
: 集体道德、社会价值这些基本文化范畴的普遍看法。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 并不只是因为这些犯罪者的行为本身需要被处罚,更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抵触到
: 了整个社会对於「不该杀人、不该伤人、不该侵占非分财物」的基本道德与价值
: 的普遍看法。
: 我们对犯了错的人进行处罚、或是要求罚金,并不只是为了对犯罪者偏差行为的
: 矫治,更重要的是要弥补与修复因为他们的行为而受损的社会集体道德或是普遍
: 价值。我们都不希望维系这个社会正常运作的某些基本文化范畴被少数人的行为
: 所摧毁,这是法律之所以有必要存在的社会意义。
: 如果说,我们从社会的角度来观察「台湾水电工阿贤」与「本土AV天后瑄瑄」的
: 被函送,那麽一切就变得荒谬可笑了。
: (作者为台湾大学建筑与城乡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
我倒觉得问题是他所说的相反,现在还在函送的阶段,和违法与否仍有一段距离;
法律和道德本就不该混为一谈,更不能期待法律肩负社会普遍价值,
譬如一夜情,这个目前相当流行的情欲观念大概赞成\反对的各占 50%,
法律要站在谁的文化教育范畴来决定要不要罚?
拿饭岛爱或小泽圆的例子做类比更说不通了,她们的 AV 作品在台湾也是违禁品,
只是抓不抓得完而已;而以她们外国人的身份和来台宣传的标的物来说并未触法。
我个人是不反对色情工业的,商业运作和社会意义也有相当多抵触及讨论的空间,
但就法律而言,饭岛爱和台湾水电工、本土 AV 天后之间,
并不像这位不是学法律的刘益诚所讲的那麽大小眼。
只能说社会价值,不可否认现在哈韩哈日哈美就是比本土吃香,不是吗?
否则为何一堆假嘻哈伪饶舌的 ABC 在出唱片,我这在地的纯情帅小子没出?: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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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岁的我,能把自己想像成任何事物──
薄命的天才,日本美的传统的最後一个青年
http://ntupoet.idv.tw 颓唐期最後一个皇帝,也想成是美的特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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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eiku 来自: 61.228.25.107 (04/30 06:43)
1F:→ Magnoliaceae:推纯情帅小子 推 219.91.55.250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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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签名档有八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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