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Lee (WinZip.zip)
看板NTUND90
标题Re: 今年台大法研所刑法组犯罪学题目
时间Thu Apr 17 09:37:51 2003
※ 引述《op35 (县民大道)》之铭言:
: 社会学中所谓的身体有生物学上的身体与作为身体经验(感觉经验、动作经验与情绪经验
: 等)的身体。这些身体都处於人类意识层面之外,而人的意识可以将两种身体连结在一起
: ,例如「伤口流出血液(生物的身体)」与「痛的感觉(经验的身体)」间的连结。这种
: 意识性的连结在对於他者的理解上会发挥功能,亦即当我们看到他人身上流血时会理解他
: 人正在体验疼痛。不过,正因为我们对他人的理解上有这种「必须透过客观的生物上象徵
: 才能够理解(或类推)心理上内涵」的限制,所以当他人透过沟通系统表达某种的身体经
: 验,而我们又没有这类的身体经验时,即必须找出共通的或客观上可辨识理解的生物学身
: 体变化予以连结,否则将会无法类推地感受到他人的身体经验。
: 如果我们将犯罪事件当成是社会性的与他者间的人际关系(撇开个别犯罪事件中加害人与
: 被害人间的特殊关系,而仅注目社会群体对犯罪的观点),则透过以上社会学对於身体的
: 理解,所谓的犯罪生物学、犯罪心理学与犯罪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对於特殊的他人的理解
: ),将会展现出另一种的面貌(相关关系)。
: 基於以上的说明,请考生试从这三种犯罪学理论中各选一例(不用写出理论的详细内容,
: 写得太详细反倒会扣分),说明三个理论间的关系。再者,如果连题目都看不懂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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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证明你在大学中除法条的文义解释外,根本没有学到任何东西,也不知道法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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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人际关系的规则究竟为何物。这种人纵或读了研究所,也与只读过高中基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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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学生无异。所以请考虑清楚後再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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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很有可能是这样 但是这麽说还是太武断也太狠了
而其实社会学中讨论到的身体比较集中在作为身体经验的身体
不太会去讨论生物学的身体
(既然已经说是「生物学的」身体 那社会学还讨论干麽)
所以我觉得这个出题老师是拿社会学当令箭
其实重点是要把考生当说教的箭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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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签名档有八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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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1.1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