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RU (ASARU)
看板NTULawR93
标题Re: [问题]选课的规则
时间Wed Jul 21 23:24:35 2004
※ 引述《sfsasako (礼物是电动牙刷)》之铭言:
: 法研所的选课规则哪里可以找得到阿?
: 例如 外所的课承认几学分
: 各组之间的学分是否互相承认 之类的
针对这个问题贴一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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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研究所硕、博士班研究生学分修习相关规定
一、硕、博士班研究生第一学年上、下学期所修学分,各不得少於四学分。
二、硕士班研究生共须修习二十四学分,而在其所属组别所修学分不得少於
十二学分,其他所属组别所修学分不得少於八学分。
三、博士班研究生共须修习十八学分,而在其所属组别所修学分不得少於十
学分,其他所属组别所修学分不得少於八学分。
四、学分之所属组别如有疑义时,由授课教师决定之。
五、研究生选修指导教授所开之同一课程,以四学期、八学分为限。
选修非指导教授所开之同一课程,以二学期、四学分为限。
(依据七十五学年度第二学期所务会议决议)
六、硕、博士班研究生可於所提论文相关范围内修习外所所开设之相关课程
,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修习外所所开课程不得超过四学分。
须与其所提论文范围内容有密切相关者。
须经指导教授同意。(表格请向系办领取)
(依据八十三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三次系所务联席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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