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risz (懒懒的)
看板NTUKENDO
标题Re: 社团章程(部分)
时间Sat Jun 7 19:51:26 2003
※ 引述《nrisz (我要认真了)》之铭言:
: 可喜可贺 咱们的社团章程找回来了...
: 在此我要感谢课活组的韦哥帮咱们找以前的档案
: 才有机会让社团章程重见天日阿~~
: 因为6/9(一)社长选举即将到来 所以我先把有关社长选举有关部份先列出来给大家看
国立台湾大学剑道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国立台湾大学剑道社,英文名称为Kendo Club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第二条 本社以"推展剑道运动,增进全民健康,发扬尚武精神"为宗旨
第三条 本社社址设於本校校总区
第二章 社 괠员第四条 凡本校学生,赞同本社宗旨,经报名 缴交社费 领取社员证後,即为本社社员
第五条 凡本社社员均享有下列权利:
一 行使选举权 罢免 提案复决之权
二 参与本社之各项活动 比赛
三 租借 使用社产之权利
四 其他依社员身分而生之权利
第六条 凡本社社员均应尽下列义务:
一 如期缴交社费
二 依"训练规则"参加练习
训练规则由干部会议订定之
第七条 社员如有下列情事,经干部会议决定,并提请社员大会通过後,得限制其活动或
开除社籍:
一 破坏本社社誉情节重大者
二 假本社名义在外从事不法行为者
三 不履行本社义务者
第三章 社员大会
第八条 本社以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
第九条 社员大会之职权如下:
一 选举及罢免社长 副社长
二 每学期期初常会应对社长所提之干部任命案行使同意权
三 修改本社章程
四 得议决重要活动案及复决财务案
五 议决有关限制社员活动或开除社籍之提案
六 本社社员大会分常会和临时会两种
第十条 常会每学期召开期初常会及期末常会各一次
第十一条 一 必要时得召开临时社员大会,须由社长或社员三分之一连署为之
二 期初常会於每学期开学後四周内召开,期末常会则於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
召开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本社设社长一人,每年学年下学期之期末常会选举之,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其职权如下:
一 社长对外代表本社,对内综理 社务并协调各部之工作
二 召开社员大会
三 任命各干部
四 社员大会之法定人数为社员人数之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社长缺位时由副社长继任至期满 社长 副社长均缺位时,由活动训练部部长代行
其职权,并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补选社长,任期以补足原任期为止
第十四条 本社设副社长一人,由每学期之期末常会选举之,任期半年,协助社长执行职务
第十五条 本社设下列各部,每部部长一人,由社长任命之,任期半年,其各部职权如下:
一 活动训练部:计画并执行各项训练,筹办比赛事宜
二 器 材 部:各种器材之管理 维护及购置
三 文书资料部:各类资料之纪录 保存,图书文具之管理 购置
四 总 务 部:掌理财务收支 并须明列帐目 定期公布
五 公共关系部:负责对外接洽 交涉各种事务及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 干部会议由社长 副社长及各部部长组成,负责一切社务之筹画执行
第十七条 本社得由社长与活动训练部部长敦请教练 指导训练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本社经费来源如下:
一 社员缴纳之社费
二 社员或社友之捐助
三 学校补助
四 其他
第十九条 社费数目及缴交期次由干部会议决定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之解释由干部会议为之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之修改,经社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提议,半数以上出席,及参与表决人数
三分之二以上决议为之
第二十二条 本社会议除有特别规定外,均适用内政部所颁之"会议规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社员大会通过,呈请学校有关单位核可後施行,修改时亦同
\●/ 耶~~终於打完了~~ 这样不怕章程不见了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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