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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紧急公告:92学年度下学期海华文教基金会奖学金申请
发信站友情天地 (Thu Jun 10 14:14:4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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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九十二学年度第二学期『海华文教基金会奖学金』申请办法,请 查照。
说明:依据海华文教基金会(九十三)海华董字第九三○○○八号函办理。
公告事项:
一、申请资格:凡就读本校一年级侨生(含研究所一年级),具备下列各项条件者
均可申请:
(一)限文学院(不含外语文系)、社会科学院(限新闻研究所)、法律学院各科
系所侨生。
(二)九十二学年度上学期各科成绩在六十分以上,学业总平均成绩在八十五分以
上,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者。
二、申请日期:自即日起至六月十六日止。
三、申请地点:校总区行政大楼三楼侨外生辅导组。
四、缴交资料:(一)申请书(二)九十二学年度上学期成绩单正本(三)学生证
正反面影本。
转至椰林风情侨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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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
青春烈火燃烧永恒,
让生命闪电划过
天边;
向浩瀚
星空许下诺言,
让
年轻的心永不改变!
用所有
热情换回时间,
让
年轻的梦没有
终点! ──节录自已故歌手张雨生之歌曲「
烈火青春」
※ 来源:‧友情天地 friend.pine.ncu.edu.tw‧[FROM: yenlun.f9.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