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xy (我是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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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99学年度赴国外大学交换学生甄选简章
时间Tue Jan 5 14:03:33 2010
一、 宗旨
甄选品格端正、学业优良、外语流利之本校学生,赴国外姐妹校研修一学年,以培育学生国际观,并促进国际学术及文化交流。
二、交换期间
99学年度一学年(实际交换学期视各校实际开学时间而定)。
三、 交换学校及录取名额
甄选组别及名额:
日语组:日本群马大学5名、大阪教育大学3名
韩语组:韩国东国大学6名、首尔教育大学5名
法语组:法国马恩河谷大学2名
注:如有意愿出国研修且欲申请非上列之交换学校者,请参阅本校教务处学研组合作与交流?学金专区『99年教育部「学海飞扬」、「学海惜珠」-?助出国研修计画』之公告。
四、申请资格、条件
凡符合以下资格之本校在学学生,得报名参加甄选:
1. 本校大学部学生(公费生除外)、研究所硕士生、博士生(进修硕士班及在职专班生除外),另有领取卓越师资培育?学金之受?生,请先与师资培育中心确认是否会影响受?资格。
2. 学士学位班学生97学年度在校成绩总平均分数80分(含)以上,转学生若尚未有本校成绩者不得报名,大一新生之在校成绩以98学年度上学期成绩为准。
3. 语言能力:
日语组:具基础日文(语)程度,日本语能力试验(JLPT)至少三级(含)以上程度,如无JLPT合格证
书者,请提出相关语言能力证明或成绩单。
韩语组:具韩国语能力测验(TOPIK)合格证书或相关语言能力证明之成绩单。
法语组:具法语能力测验合格证书或成绩单。
五、申请方式
申请学生请自即日起至99年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8时30分前,备齐下列申请资料,向教务处学术合作研发组提出申请:
(一)申请表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二)切结书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三)历年学业成绩单(需有班级排名) 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四)身分证、学生证正反面影本各四份。
(五)外语能力证明影本四份。(正本需一并附上,验证後退回)
(六)本校教师推荐函正本一份。
(七)家长或监护人同意书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八)自传(含出国学习计画,1000字以上)四份。
(九)其他相关资料,如、参赛获奖证明等。
3上述书面资料,请依序排列,以长尾夹或回纹针分成四份夹住缴交,勿装订或另加封面。
3研一生尚未有前一学年成绩单者,请缴交大学毕业成绩单。
3大一新生之学业成绩单,可於98学年度下学期开学日(2月23日)当天补缴,如平均成绩未达80分(含)以上,将不予受理报名。
六、甄选方式
(一)由学校遴聘3位教师组成甄选委员会办理甄选事宜。
(二)录取最低标准由甄选委员会决定。
(三)法语组采书面资料审查:学业成绩30%、自传(含出国学习计画)30%、语文能力40%
日语组及韩语组采笔试、口试及书面资料审查:笔试30%、口试40%、书面资料审查(含学业成绩)30%
(四)笔试及口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七、学费及交换学校之资源
学校
?学金
住宿
学费
日本群马大学
日语组第一名之交换学生,得参加日本在台交流协会短期交换留学生奖学金甄选
可向该校申请国际学生宿舍,但非保证入住。宿舍费用需自行负担。
获录取之交换学生,皆需於本校完成注册手续并缴交全额学杂费,交换学校之学费则免。
大阪教育大学
韩国汉城教育大学
每人每月奖学金韩币三十万元
可向该校申请学生宿舍。宿舍费用需自行负担。
韩国东国大学
无
法国马恩河谷大学
无
可向该校申请巴黎地区交换学生宿舍。宿舍费用需自行负担。
※获录取之交换学生,得透过教务处学研组申请99年度教育部学海飞扬或学海惜珠奖学金,惟申请人是否能获得本项?学金,须俟教育部审议决定(预计99年6月公布获奖名单)。
八、学分抵免
(一)学分抵免需依本校抵免学分办法办理,交换学生出国前应先与所属系所充分沟通学分抵免事宜。返国後学分抵免,依照所属系所规定办理,若因在国外所修学分无法抵免,导致无法如期毕业者,需自行承担後果。
(二)学分抵免需於办理本校毕业手续前完成;毕业手续完成後,即不得再要求办理学分抵免。
(三)在交换学校进修之期间,得列入本校修业年限内。
九、就读期间
99学年度一学年(实际交换学期视各校实际开学时间而定)。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 一经放榜,不得要求更换交换学校。
(二) 除因不可抗力情事,且附具体证明,所有录取同学皆不得任意放弃交换资格或提前返国;无故放弃或提前返国者,不得参加往後交换生甄选。
(三) 赴交换学校之往返机票费、生活费、保险费、住宿费等费用,均由交换学生自行负担。
(四) 交换学生由本校甄选推荐,其入学许可之审核由交换学校核定。若被交换学校拒绝入学者,其交换生录取资格随即取消,本校不负责重分发交换学校,同学不得有异议。
(五) 交换学生交换期以一学年为限,不得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内限交换一次。
(六) 延毕生於交换期间一律需缴交本校全额学杂费,研究生於交换期间需依规定缴交学分费。
(七) 所有录取同学皆需自行办理宿舍申请、签证、选课、 成绩单申请、学分抵免、机票、机场接送及保险等个人事宜。
(八) 所有录取学生需於出国交换前自行购买足额之保险(含医疗、意外、海外急难救助等...)。若交换学校另提供保险,则同学可选择抵达当地後再购买,本校不负替同学购买保险之责任与义务。
(九) 本校无法提供交换学生宿舍住宿之保证,各交换学校亦无法保证提供该校宿舍之责任,依各校申请办法由学生自行申请。未申请到宿舍之同学,请同学需自行安排外宿事宜。
(十) 出国签证请交换生自行洽相关单位申请,若因个人因素无法取得学生签证者,其交换学生资格即取消。
(十一) 交换学校不具接机义务,同学需自行安排抵达交换学校交通问题。
(十二) 交换学生期满结束後,必须按时回到本校原就读系所继续就读或完成毕业手续,不得擅自延长交换期。如有违反情况,须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并按校规处置。
(十三) 交换期间不得办理本校毕业或休学手续,若有渠等事情发生,其交换学生身分随即取消。
(十四) 具役男身分同学需依法完成役男缓徵手续,并於交换期结束後准时返国,不得有滞留国外之情形;如有违反情况,须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并按校规处置。
(十五) 原住宿於本校学生宿舍者,应於出国交换前办理宿舍保留或申请退宿,不得於交换期间同时申请本校宿舍床位。
十一、交换学生责任与义务
(一) 所有同学於交换学校完成注册手续後,即视同该校学生,应遵守该校一切规定,不得做出有损两校校誉情事,如有违反情况须同时接受两校校规处置。
(二) 所有同学於交换期间,密切与本校保持连系,并留意自身安全问题。
(三) 所有同学应於返国後,立即至本校系所报到并至本组办理返校手续,并於二个月内缴交在交换学校研修心得报告乙份。同学所缴交之报告或将会在网站公开及使用於各种相关活动文宣用品上。
(四) 交换生返国毕业前,应尽义务协助及辅导本校同学,并提供相关谘询及必要资讯;如有交换学校贵宾来访或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需帮忙协助接待。
有意申请者请尽速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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