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UE-LAW 板


LINE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规则 中华民国98年9月4日考试院考台组壹一字第09800070361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6条 《法规本文》 ---------------------------------------------------------------------------- 第 一 条  本规则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三条规定订定之。 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有关考试法规之规定办理。 第 二 条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以下简称本考试)为三等考试,相当於 高等考试三级考试。 本考试及格人员归属审检职组审检职系。 第 三 条  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十八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具下列资格之一者, 得应本考试: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 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组、所毕业得有证书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 独立学院以上学校相当系、组、所毕业得有证书,并曾修习独立学院 以上学校宪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商 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学分以上)课程者。 三、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法院书记官考试及格满三年 者。 四、经高等检定考试司法官或法务类考试及格者。 第 四 条  本考试分三试举行,第一试及第二试为笔试,第三试为口试。第一试未 录取者,不得应第二试;第二试未录取者,不得应第三试。 第一试及第二试录取资格均不予保留。 第 五 条  本考试第一试应试科目二科如下: 一、综合法学(一):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 国际公法法律伦理。 二、综合法学(二):民法、民事诉讼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 海商法、证券交易法法学英文。 本考试第二试应试科目五科如下: 一、宪法与行政法。 二、民法与民事诉讼法。 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四、商事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交易法)。 五、国文(作文、公文与测验)。 本考试第一试试题题型采测验式试题,第二试试题除国文采申论式与测 验式之混合式试题外,其余均采申论式试题。 本考试第二试应试科目除国文外应附发法律条文。 第 六 条  本考试第一试应试科目之总分为六百分,依各应试科目占分比重分配考试 时间如下: 一、综合法学(一)占三百分:宪法四十分、行政法七十分、刑法七十分 、刑事诉讼法五十分、国际公法二十分、国际私法二十分、法律伦理三 十分。考试时间三小时。 二、综合法学(二)占三百分:民法一百分、民事诉讼法六十分、公司法 三十分、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证券交易法各二十分、法学英文三 十分。考试时间三小时。 本考试第二试应试科目总分为一千分,依各应试科目占分比重分配考试 时间如下: 一、宪法与行政法占二百分,考试时间三小时。 二、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占三百分,考试时间四小时。 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占二百分,考试时间三小时。 四、商事法占二百分,考试时间三小时。 五、国文占一百分(作文六十分、公文二十分、测验二十分), 考试时间二小时。 第 七 条  本考试第三试口试采集体口试,口试成绩占一百分,并依口试规则规定 办理。 第 八 条  应考人於报名本考试时,应缴下列费件: 一、报名履历表。 二、应考资格证明文件。 三、最近一年内一寸正面脱帽半身照片。 四、报名费。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应届毕业,於报名时无法缴交毕业证书,经审查结果暂准报名者,至迟应 於本考试第一试第一天第一节考试前缴验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届时未 缴交者,不得应考。但特殊情形经考试院同意者,得延长缴验期限。 应考人报名得以通讯或网路报名方式为之。 第 九 条  本考试应考人於第二试录取通知送达十四日内,应经试务机关指定之医疗 机构办理体格检查。体格检查不合格或未於规定期间内缴交体格检查表者 ,不得参加第三试。 本考试应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体格检查不合格: 一、视力:矫正後优眼视力未达○‧一者。 二、听力:矫正後优耳听力损失逾九十分贝者。 三、重度肢障者。 四、患有精神病者。 五、肺结核痰涂片呈阳性反应者。 六、其他重症疾患,无法治癒,致不堪胜任职务者。 第 十 条  本考试总成绩之计算,以第二试、第三试成绩合并计算之; 第一试录取成绩不并入总成绩计算。 第 十一 条 本考试第一试录取人数按应考人第一试成绩高低顺序,以全程到考人数百 分之三十三择优录取,录取人数如遇小数点时,采整数予以进位录取,如 其尾数有二人以上成绩相同,均予录取。 第二试录取人数按应考人第二试成绩高低顺序,依需用名额加百分之十择 优录取,录取人数如遇小数点时,采整数予以进位录取,如其尾数有二人 以上成绩相同,均予录取。 第二试成绩有一科目成绩为零分或第三试口试成绩未满六十分者,均不予 录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计算。 本考试录取人数按应考人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并依需用名额择优录取。 各试录取标准,应经典试委员会决议之。 第 十二 条 本考试录取人员须经训练。训练期满成绩及格,送由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 委员会(以下简称保训会)核定,始完成考试程序,报请考试院发给考试 及格证书,并由司法院或法务部依次派用。 前项之训练,依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之规定办理。 应行训练人员,於训练期间得经司法院或法务部指定之公立医院办理体格 复检,不合格者予以退训,并函送保训会核备。 第 十三 条 本考试及格人员,自训练期满成绩及格取得考试及格资格之日起,实际任 职六年内不得转调司法院及法务部暨其所属机关以外机关任职。 前项转调之限制,应於考试及格证书注明,并函请铨叙部查照。 第 十四 条 本考试组织典试委员会,主持典试事宜,其试务由考选部办理。 第 十五 条 本考试办理竣事,考选部应将办理典试及试务情形,连同关系文件一并报 请考试院核备。 第 十六 条 本规则自中华民国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参考网页(考选部):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6980&ctNode=1418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131.60 ※ 编辑: winbaby 来自: 59.115.131.60 (09/09 10:08)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BabyMother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