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cpn ()
看板NTUDormG4
标题Re: [讨论] 关於会客的法规
时间Wed Dec 6 11:33:35 2006
会客的登记簿上面是这样写着:「12月1日起会客者一律禁止带入个人寝室………
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第19条第1项第5款「擅自留宿外客或让异性进出寝室。」
如果「擅自」是写在 “ 让异性进出寝室 “之前那就有较大的讨论空间
当然如果是自己的父母家人来访,办完会客是可以进入寝室的,
但是最好不要打扰到其他室友为原则
另外学生宿舍进出及会客办法是依据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母法的精神来研拟的
互相之间应该不能抵触的
我的解说同学是否满意,如有意见请向住宿组查询
请参考: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不得有左列各款行为:
一、顶让床位、霸占床位、或排斥他人进住。
二、偷窃、赌博、酗酒闹事、斗殴或打麻将。
三、储存危险物或违禁物。
四、利用宿舍网路从事不法之行为或违反学术网路之使用规范。
五、擅自留宿外客或让异性进出寝室。
六、引介商人进出宿舍买卖物品。
七、接装未经学校同意之电器。
八、在寝室内炊膳。
九、擅自在宿舍内饲养动物。
十、在宿舍建物内抽菸。
十一、擅自将寝室内之公物移至寝室外或毁弃。
十二、违反宿舍生活自治会订定之有关住宿规定。
十三、其他违反公共卫生、居住安宁或公共安全之行为。
前项第十二款之规定及其违反时之议处方式,应送请学生住宿服务组核备。
违反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规定,及第四款、第十三款其情节重大者,经宿舍管理人员、宿舍生活自治会及学生住宿服务组查证属实者,勒令退宿,并不得再为住宿申请。
违反第一项第四款至第十一款及第十三款之规定,由宿舍管理人员或宿舍生活自治会警告无效,经查证属实者,勒令退宿,并自退宿登记日起一年内不得再为住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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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辅导员 留 email
[email protected] tel 33669000 0922199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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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7.213
1F:推 bugmaker:感谢教官的解释, 我已向住宿组询问, 非常感谢教官. 12/06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