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pyd (我爱飞碟(FM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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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2006/03/28 生工系会员大会开会结果
时间Sun Jun 4 19:59:19 2006
※ 引述《Hangod (Hoodlum)》之铭言:
: 时间:2006/03/28
: 主旨:本次会员大会招开目的为为修改生工系系学会章程有疑虑的条例
: 依旧有章程第五章第十四条规定:本会之各种会议以应出席人数超过三分之一为有效
: (如章程有所规定人数依其规定为有效)。
: 本次会员大会应出席人数(大一至大四有缴交系学会费者)为115人,出席人数为43人
: 达到会议规定之有效人数。
: 以下为章程修改部分:
: 第 二 章 会 员
: 第 五 条 会 员
: 凡为「生物环境系统工程学系」之学生皆为本会之会员。
: 凡为「生物环境系统工程学系」且有缴交系学会费者皆为本会之会员。
怎麽会有自治团体会自己想要减少代表性的啊?= =a
以学生会为例,学生会就算没收到会费,也不可能说没缴会费的就不是学生会的会员阿!
系学会的上位法是「国立台湾大学 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辅导准则」
以及「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组织办法」
里面有讲到
-----------------------------------------------------------------------------
第 三 条
本校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种类如左:
1.学生自治团体:校生会;院生生会;系(所)学生会。
2.学生社团:以办理学术、服务、学艺、康乐、联谊或综合性活动为目的之社团。
3.其他经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审核通过之学生自治团体或学生社团。
第 四 条
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之组织章程由各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自行订定,并经学
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核备後生效。
-----------------------------------------------------------------------------
第 二 条
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设立之程序如左:
1.社团之发起,应由具有学生身份者为发起人,并须学生三十人以上联名。学生自治团
体以各院、系、所同学为组织单位、各组织单位得成立一个学生自治团体,其成立应
由各组织单位的学生为发起人,并有该组织单位三十人联名。
2.拟定社团章程草案,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社团章程。
3.社团章程经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核备後生效,并向课外活动组办理登记。
於完成登记并经公告後,社团始可开始活动。
4.社团章程变更时,准用前款规定。
5.社团成立之程序不符合前项规定,或其章程违反国家法令、学校法规者,学生自治团
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应不予审核许可。
6.社团召集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依前项规定所为之决
定有异议者,得於收到决定後十日内检具理由书,向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
申请覆议,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应於接受申请後通知覆议申请人到该委员
会陈述意见并於一个月内公布覆议结果。覆议结果有溯及既往效力,且不得对之声明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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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到时候会长送系上、课外组以及社团辅导委员会要怎样跟委员解释勒。
而且这个跟上位法是否有抵触,修改是否有效可能要问一下主管机关课外组了。
: 第 七 条 义 务
: 本会会员应尽之义务如下:
: 二、会员应於注册时缴交系学会费。
: 删除
这条你纪录错误了吧..看写的是「二、会员应於
每学期开学後第一个星期之内缴
交系学会费」
不过这跟下面这条根本冲突吧?
第 二十 条 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之会费。会费於入会时缴交一次,收取标准视该年干部会议决定。
: 三、参加本会之活动。
: 删除
: 第 五 章 会 议
: 第 十四 条 一般规定
: 一、本会之各种会议以应出席人数超过三分之一为有效(如章程有所规定人数依
: 其规定为有效)。
: 本会之各种会议以应出席人数超过四分之一为有效(如章程有所规定人数依
: 其规定为有效)。
这个基本上依照国家的会议规范来讲,开会标准为三分之一为有效,当然学会认为这
样比较好也没关系,不过提醒一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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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会议规范
第 五 条 不足额问题 因出席人缺席致未达开会额数者,如有候补人列席,应依
次递补。如递补後仍不足额,影响成会连续两次者,应於第二次延会前,由出席人过
半数之决议,决定第三次开会日期,预先以书面加叙经过,通知全体出席人,第三次
开会时,如仍未达开会额数,但实到人数已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得以实到人数开会,
并得对无故不出席者,为处分之决议。必要时得决议改组或改选。
: 二、会议之决议以超过出席人数二分之一或章程所规定之人数赞成为通过。
: 会议之决议以出席人数中多数赞成或章程所规定之人数赞成为通过。
: 第 六 章 选 举 与 罢 免
: 第 十八 条 选 举
: 六、新旧任会长交接时,新会长即应提出各部部长名单。
: 删除
: 投票结果:赞成─40人
: 不赞成─3人
: 总投票人数43人
: 修改章程通过
已经毕业的老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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