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meapf (大头)
看板NTUACCT-PHD
标题[问题] 一个法条上的疑问
时间Tue May 30 22:13:31 2006
请问一下
我国对於会计原则变动在「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第六条」规定
会计原则变动经本会核准後,发行人应公告改用新会计原则之预计会计原则变动累积影响
数
及签证会计师之复核意见。
那麽美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对於会计原则变动的处理
是否如果我国一样需要先经过主管机关的核准呢??
他们对於会计原则的改变是否像我国一样严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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