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ntsriy (好呦)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114-2 王泰升 法律史 期末考
时间Sat Jun 27 19:03:23 2026
课程名称︰法律史
课程性质︰法律系必修
课程教师︰王泰升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6/6/9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请针对所提问者,构思清楚答题架构之後才下
笔。着重於精要且理路清晰,不宜似流水帐或
以抄课文方式作答。可参阅书本、讲义或纸本
之笔记,但不可相互讨论或抄袭。答案的篇幅
不得超过4页,超过部分不纳入评分范围。请
注明题号即可,不必抄题目。考试时间10:20
-12:10(非本地生可注明身分而延长至12:40)
,务请妥善规划各题的作答时间及篇幅。考生
不须缴回考题。
一、试从台湾法律史观点,解析各个时代法制
基於什麽样的思想或价值观,或追求什麽样的
政策目标,方设置或废除以鞭打身体作为惩罚
手段的「鞭刑」(可能另有其称呼)?自法之
社会效应言,这项惩罚手段与各时代的犯罪状
况或社会治安有什麽关联性?(30 分)
二、近代西方权力分立下司法权的概念,在可
谓「无中生有」的情境下,从日治时期传入台
湾,再到中华民国时期,行政(含军事)部门
基於什麽样的政策考量(包含但不限於立法理
由书所载),以什麽样的法制及运作方式,实
际上介入司法审判事务?司法部门内法官(或
称判官、推事)及检察官的角色分工,若不太
为当今台湾一般人所了解、可能是缘自过去什
麽样的法制或文化观念? (35 分)
三、台湾於日治之初进行土地调查时,就汉人
某甲承袭先人所耕作之土地,於土地台帐上登
录为某甲是业主,某甲其後即针对这笔土地向
政府缴税。另於日治晚期的 1942 年,汉人某
乙向居住於普通行政区域之高山族原住民(时
称平地蕃人)某丙购买土地,该地已登录於土
地台帐且土地登记簿上记载某丙为所有人,某
乙在领受该土地之交付後即於其上耕作,并未
办理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战後施行中华民国
法之後, 1947 年进行土地总登记时,某甲、
某乙两人都没有就其耕作中的土地,前往政府
机关办理申报,且地政机关将日治时期登记为
某丙所有之该笔土地,继续登记为某丙所有。
战後持续在前揭土地上耕作的某甲、某乙的後
代, 2024 年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
某甲、某乙於日治时期乃是该等农地的真正所
有人,故其本於继承而取得该等土地所有权。
请叙述在前述各个法律事实发生之时间点,台
湾关於土地等之法律制度是什麽,并据以阐释
事隔一百二十余年或八十余年後,某甲、某乙
的後代在诉讼上所为之请求是否有理由。(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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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entsriy (36.232.89.177 台湾), 06/27/2026 1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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