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alerealm (蓝色的鲸鱼)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9上 朱柏松 债总二
时间Thu Jan 13 20:16:42 2011
课程性质︰法律系必修
课程教师︰朱柏松
开课学院:法律
开课系所︰法律
考试日期(年月日)︰100/1/13
考试时限(分钟):11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y
*[1;33m(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m
试题 :
一.甲有一只未装晶片之狗A,已共处10年,但一日突然走失,甲乃刊登广告,表示
有拾获该狗并送回者,用赠与报酬10000元。其实A狗当天即为乙所拾获,但一直
未能「物归原主」。乙因不暗狗性,加上A易地而居而生病连连,且乙亦怠於送
兽医门诊,终致A「奄奄一息」。一日乙碰到甲,才知其所拾得只狗为甲所有,
乃迫不及待,将A返还於甲,问: 33%
(一)本案乙将A狗返还於甲时,可否同对甲主张悬赏奖金10000元及时得遗失物之报酬?
(民法805条)
(二)乙若依无因管理之规定向甲有所主张时,甲可否依无因管理之规定,
就A「奄奄一息」之损害,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二.甲明知自己的别墅A,50坪土地中有10坪系为X所有,但民国90年1月仍以土地50坪,
每坪20万元,房屋30坪,每坪亦为20万元,计1600万元出卖於不知情之乙。
双方於同年2月办妥交屋、移权及给付价金手续。之後,乙即对a房地进行整修,
共花费300万元。95年因X对自己的房屋重建经监定双方地界,乙始知其真实。
乃要求甲应退还短少10坪土地之价额及所受损害计500万元,但遭甲拒绝。
乙乃撤销其与甲之A房地买卖,主张甲应返还其1600万元之价金及合计利息、损害赔偿
共1000万元之给付。岂知在甲乙双方争执不休之际,现为乙之房屋为Y失火而焚毁殆尽
问: 33%
(一)本案乙撤销A房地买卖,房屋已经焚毁,乙尚有否返还方乌鱼甲之义务,
或有其他替代之给付?
(二)乙整修房地所付出之300万元,以及短少10坪土地支价额,另外,如果有其他损害
是否亦应有於计算返还不当得利时加以斟酌之必要?
三.甲百货公司举办周年庆促销活动,怀孕8个月的A前去参观、选购。岂知,是日有乙
前去公司找寻其董事长丙讨债,但因丙不在,乙於是队空滥射以为泄愤,A为流弹
所击中而受重伤,A其後虽经送医急救,但一直昏迷不醒。一个半月後,医院评估
A的病情甚不乐观,乃决定剖腹生产取出胎儿,乃通知其夫B前来。胎儿胎儿X虽然在
A死亡前半小时顺利取出,但因A遭枪伤,致X出生时即因脑神经受创,而注定一生弱智
但另一不幸的是,B在医院队A进行剖腹生产时前去医院途中,竟为第三人丁追撞
受伤而住院。问: 33%
(一)本案A之受伤,X之脑神经受创致一生弱智,乙及B之车祸受伤住院等各种损害,
是否皆与乙之开枪滥射有因果关系?
(二)胎儿X在出生前,其父母既已死伤,X究否可对何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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