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o19900520 (大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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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9上 许士宦 民事诉讼法甲上 期末考
时间Fri Jan 7 18:57:08 2011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甲上
课程性质︰法律系必修
课程教师︰许士宦、邱联恭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0.1.7
考试时限(分钟):11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yes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试举例说明最高法院之判例是否采取旧诉讼标的理论?其所持见解与诉讼标的相
对论有何异同?(20%)
二、设甲夫为受辅助宣告之人,乙妻为其辅助人。(20%)
1.如甲对乙起诉请求离婚及分配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受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2.如甲因车祸而成为植物人,乙欲对甲起诉请求离婚及分配夫妻剩余财产差额,乙
应如何处理?
三、A地为甲所有,甲死亡後由甲1、甲2及甲3等三人继承,乙擅自占用A地而兴
建B屋,乙死亡後由乙1及乙2等二人继承。(20%)
1.甲1对乙1诉请拆除B屋返还A地,是否具当事人适格?受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2.甲1及甲2等二人将A地出卖於丙,拒不办理过户,丙对甲1及甲2诉请移转A
地所有权登记,是否具当事人适格?受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四、甲为C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主张该公司董事长乙侵占公司款项新台币一百万元
,依公司法第214条第2项规定对乙提起股东代表诉讼。(20%)
1.其诉之声明应如何表明?
2.甲可否与乙成立诉讼上和解?
3.法院就本诉讼所为甲败诉之确定判决,其效力是否及於C公司及其他股东丙?
五、S1...S20等20人为高雄县林园乡之农民,均属该乡农会A之会员,其理事长S1以
A农会为原告,起诉列P为被告,於九十七年十月一日向受诉法院陈述略称:P
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化学加工厂在林园乡附近,近二年来经常排出臭气污水,使S1
...S20等人之耕地受污染,各受不同程度之损害,且仍持续发生危害中。为此,
该等人授权由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命P赔偿S1...S20等人所受损害总额200
万元(第一项诉之声明);并命P今後不得再排出臭气污水,以制止其持续危害
当地包含S1...S20等人及目前耕地尚未发生损害之其他农民全体(第二项诉之声
明)。问:(20%)
1.就第二项声明而言,其是否兼具有形成诉讼之性质?是否为将来给付之诉?
2.假使在上开诉讼尚系属中,S2又向该管法院诉请判决命P赔偿十万元,并不得续
为污染耕地之行为(下称「後诉讼」)。在此情形下,如何判断後诉讼是否违反
第253条有关禁止重复起诉之规定?受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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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1/07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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