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son78225 (哈姆)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8下 许士宦 民事诉讼法下 期中考
时间Wed May 12 00:52:16 2010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下
课程性质︰系定必修
课程教师︰许士宦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0/05/07
考试时限(分钟):8:10~10:10(有延长1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谢谢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希按题号顺序,写明题号作答,仅可参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书作答
一、试叙明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1.诉主观预备合并型态否定论之理由为何?有无解决、克服之道?(10%)
2.诉讼标的相对论与相对的诉讼标的概念有何异同?试举一例说明之。(10%)
3.甲所有之A车被乙窃走,甲对乙起诉请求返还。在诉讼系属中,乙将该车出售予丙。
问:本诉讼是否受影响?本诉讼之判决效力是否及於丙?丙如属善意取得,应循何
程序谋求救济?(15%)
4.试从诉讼标的理论简评最高法院56年台上字第3064号判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上之性质虽有未同,但二者诉讼上所据之事实如属同一,
则原告起诉时,虽系基於侵权行为之法律关系,然在诉讼进行中於他造为时效之抗
辩後,亦不妨再基於不当得利请求权而为主张。」(15%)
二、设X1於九十七年五月四日以自己一人为原告,列Y为被告向该管法院起诉,声明求
为判决:「被告Y应将甲地返还予X1、X2及X3等三人(下称第一项声明),并自九十
六年二月一日起至返还甲地之日止,按月给付四十万元予原告(下称第二项声明)。
X之事实主张略为:甲地系由X1、X2、X3等三人按应有部分各三分之一所共有;Y於
九十五年四月一日承租甲地,约定每月支付租金四十万元,租期为二年;如果Y於租
约中止或租赁期满後不交还土地时,应自租赁关系消灭日起至返还甲地之日止,按
月支付违约金九十万元。讵料Y自九十七年二月起积欠租金,且租期届满後拒不返还
甲地,至今仍然无权占用」等语。问:(20%)
1.如何判断第一项声明有无诉之客观合并?受诉法院应如何处理?试依可能情况之不同
析述之。
2.如何判断第二项声明有几个诉讼标的及有无包含将来给付之诉?
三、S1...S20等20人为高雄县林园乡之农民,均属该乡农会A之会员,其理事长S1以A农
会为原告,起诉列P为被告,於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向受诉法院陈述略称:P股份有限
公司所属化学加工厂在林园乡附近,近二年来经常排出臭气污水,使S1...S20等人
之耕地受污染,各受不同程度之损害,且仍持续发生危害中。为此,该等人授权由
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决S1...S20等人所受损害总额200万元(第一项诉之声明);并
命P今後不得再排出臭气污水,以制止其持续危害当地包含S1...S20等人及目前耕地
尚未发生损害之其他农民全体(第二项诉之声明)。问:(30%)
1.本件诉讼是否兼具有形成诉讼之性质?是否为将来给付之诉?
2.本件诉讼是否为诉之客观合并或主观合并?属何种合并型态?
3.假使在上开诉讼系属中,S2又向该管法院诉请判决命P赔偿十万元,并不得续为污染耕
地之行为(下称「後诉讼」)。在此情形下,如何判断後诉诉是否违反第二五三条之规定
?受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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