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occa (呆呆小洛)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7下 曾宛如 票据法 期末考
时间Sat Jun 20 08:29:49 2009
课程名称︰票据法
课程性质︰系定必修
课程教师︰曾宛如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09.06.18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13:20~15:0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A签发无记名汇票一张,交付给B作为买卖货款之支付。票载发票日为2008年10月5日
。到期日为2009年3月2日。B将汇票交付移转给C,C转让给D时,将D填为受款人,自己再
空白背书转让给D,D又空白背书转让给E。E於2009年3月5日向付款人甲提示付款,甲以背
书不连续为由拒决付款。请问甲之主张有无理由?E可否向A、B、C、D行使追索权?(50分)
二、A签发支票一张给B,发票日2009年10月2日。B要求保证。A遂商请甲公司保证。甲公司
之负责人乙在该张支票背面盖公司章并书写保证人甲公司,但未记载何人为被保证人。B背
书转让给C,C再背书转让给D。A於2009年8月2日破产。D为下列主张:(1)甲公司及其负责
人负票据保证责任;(2)无待2009年10月2日到来,A、B、C应提前负担担保付款之责。
请问D之主张有无理由?(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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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96.2
1F:推 cp109 :不是收回去了吗?? 06/20 08:32
2F:推 abacada :done~! 07/02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