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ewing (希子)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7上 陈忠五 民法总则 期末考
时间Thu Jan 15 17:46:12 2009
课程名称︰民法总则
课程性质︰法律系大一必修
课程教师︰陈忠五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09年1月15日
考试时限(分钟):100+10分钟(因为大家都写不完所以又多加了十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谢谢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说明:
1.不必抄题,但请明确标示题号。
2.可参阅法典,但不得参阅讲义、书籍、笔记或其他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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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 :
第一题(25分)
意思表示之生效时点,立法例上有哪几种主义?我国法於何种情形下,采取何种主义?
第二题(25分)
请就以下所举事例,分析说明其「法律性质」:
(一)进来经济不景气,某建商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完成某「十层楼大厦」之兴建,
然该栋建筑实已接近完工,不仅钢筋水泥结构已大致完成,亦已装设好门窗。试问:
该栋建筑物是否为一独立之「物」?「动产」或「不动产」?
(二)有一栋五层楼的公寓,五楼住户为扩展自己的使用空间,於是在楼顶加盖二房
一厅,皆为水泥砖造之房间,惟并无独立之出入口,需与其他楼住户共用同一楼梯,
以资出入。试问:所加盖的部分为一「动产」、「不动产」或「不动产之成分」?
主物或从物?
第三题(25分)
甲将所有之A车委托由乙保管,并交付该车予乙,然乙却以自己之名义将A车出卖予不知
情的丙。试问:A车之所有权归属於谁?又若乙系以甲之名义出卖A车予丙,A车之所有权
又将归属於谁?
第四题(25分)
甲有A屋,出租於他人,然房客於该屋中自杀身亡,甲因而决定出卖A屋,而乙刚好有意
购买房屋,於是甲便向以介绍A屋,却未提及该屋发生过自杀身亡之事。已决定购买,
签约後才辗转得知屋内曾有人自杀之事,忿忿不平。问:乙得否主张不受买卖契约之拘束
?又,若乙事实上已知该屋曾有人於内自杀身亡,惟因甲的好友丙,为协助甲早日出售
A屋以解决资金周转危机,乃语带威胁,向乙表示,若不尽快决定购买A屋,将检举其先
前逃漏税之事,乙因而心生恐惧,决定购买A屋。问:以得否主张不受买卖契约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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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04.56
※ 编辑: icewing 来自: 140.112.204.56 (01/15 17:54)
1F:推 ROCSimonLiu :助教人真好 第二题算不算藏陷阱? 01/15 23:25
2F:→ icewing :是指第二题(二)吗?我写不动产成分耶..大概啦..orz 01/16 14:06
3F:→ icewing :所以没有主从物判定问题对吧??@@> 01/16 14:06
4F:推 abacada :"需与其他楼住户共用同一楼梯" 我猜陷阱是这句XD 01/16 20:25
5F:推 abacada :的确没有主从物判定问题 BUT... 01/16 20:26
6F:推 abian31072 :篪妎R该辆救护车,平日 01/19 22:32
7F:→ icewing :哇喔楼楼上是好久不见的学长!!XDXD 01/21 10:06
8F:→ icewing :啊啊我现在才发现学长是版主!!!((惊 XD 01/21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