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TaiSa (你太傻)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6下 陈淳文 中华民国宪法与政府二 期末考
时间Thu Jun 19 17:20:52 2008
课程名称︰中华民国宪法与政府二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陈淳文
开课学院:社会科学院
开课系所︰政治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97/06/19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请勿抄题,并依序分段分点作答(违者不计分),可参阅无注记之法典
一、对於我国监察院空转的问题,(一)大法官的见解为何?(10%)
您大法官所表示之见解的评论意见为何?(10%)
二、试对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人权进行分类,且对分类标准、理由与其内
容详为阐述。(20%)
三、我国刑法第三百十条所规定之诽谤罪内容,是否侵害人民的言论自
由权?特别是在散布言论者为新闻媒体时,应如何协调个人名誉权
之保护与言论自由之冲突?试以大法官之解释为基础阐述之。(30%)
四、某甲在其社区终日游手好闲,对住户及行人口出恶言,遭社区管理
委员会报警处理。警方依内政部订定的检肃流氓处理办法第二条第
五款之规定,认定甲为流氓并列册告诫辅导一年无效後,依同办法
第七条规定迳行将甲拘提到案,并由内政部警政署依第十三条规定
决定将甲送绿导交付感训。若甲认为其人权遭受侵害,聘您为律师
,请问您要主张哪些法律理由来维护甲之人权?(30%)
ps 试卷附检肃流氓处理办法相关条文、刑法310条条文及632号解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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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234
1F:→ susustar:DONE~ 06/20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