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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转录】痛斥所谓的「恶法亦法」,学权堕落!
发信站北极星II (Tue Mar 13 16:46:1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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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录自「台北大学eBoard(电子布告栏)」—「学生自治会」讨论区的一篇文章,
文章题为〈痛斥所谓的「恶法亦法」,学权堕落!〉,内容如下:
摘录一篇贴於「北极星」(台北大学BBS站)—『北大言论广场」里,署名『台北大学学
生自治会学生权益部』所发表的〈关於三峡校区学生停车证案〉的回应文章如下:
“各位同学您好
学生会学权部这边接受到申诉之後
於三月八日下午一点半
前往驻警队及总务处那边进行了解
驻警队这边接受学生的想法并考虑在下次校务会议时提案修改现行办法
也将和生辅组那边沟通协调出更适合的办法
总务处现行办法如此如要更改可在下次校务会议中提出
我们都知道恶法亦法 就算是我们不认同的法律规章还是要遵守
更何况是奉公守法的公务员呢?
所以接下来我们要做的是睁大眼睛看学期末校务会议时
这样办法是否能够被提出检讨
当然学生会也会为同学向学校反应相关事项。
目前的争议点就是学生申请学生停车证适不适用台北大学交通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范。
这部份既然是争议点学生会这边会敦促行政单位於日後在校务会议中提案。
学生会学权部”
在此我要讨论的不是该文所说的『争议点』,而是身为学生自治组织里专门从事『学生权
益』的部门,竟然主张要同学遵守『恶法亦法』!当个乖乖牌,听话的小朋友…不要说
争取学生权益了,就要最最基本的维护学生权益都与之倒行!而且还叫同学就眼睁睁地期
待这个问题会不会於校务会议讨论,不只是乖乖牌,还是傻痴…
况且这种小事情,经过协调…或交通、总务相关会议就能决议、决策,何需「校务会议」
来管这鸟事,不晓得总务处到底在干什麽…竟把〈台北大学交通管理办法〉送往校务会议
讨论!?校务会议」要讨论的是重大的校务发展决策,不要乱学有些脑袋装浆湖(大便)
的教授…什麽事都在校务会议上鬼扯蛋!
法律是什麽!?真理是什麽!?请这些学生会的家伙用功一点,读读书(不过千万别死读
书、读死书、读书死,把书读错了!)!
豪哥 2007/3/13
PS:本人无意取笑、批评与此事有关的教职员工生,我也有办〈停车证〉,但从事前查阅
相关规定、电话询问申办手续…到办完手续、领到〈停车证〉,我总共花费三十分钟
,还是生辅组迅速地核章、驻警队小队长客客气气、亲自为我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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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豪 Ken Xue Hao 台北大学合作经济学系
Department of Cooperative Economics, Taipei University
联络地址:中国台湾 台北县三峡镇大学路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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