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NTPU-MLAW
标 题新竹地方法院97年第1次储备约雇三等书记官甄试
发信站北极星II (Mon Aug 18 10:22:27 2008)
转信站ptt!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olaris
一、应试资格:中华民国国民,并具有下列资格者:
(一)大学法律系(所)毕业。
(二)男性须役毕或持有免服兵役证明。
(三)未具双重国籍,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定居设籍满10年之人员。
(四)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及公务人员考试法第7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务人员各款情事者
二、录取名额:择优储备人员若干名,自榜示录取之日起遇缺依序递补,於下次甄试放榜
之日前未获遴用者即丧失资格;但甄试结果,本院认无适合人选时得从缺。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97年8月22日(星期五)止,采通讯报名(以邮戳为凭
,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36号台湾新竹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请注明甄试储备约雇
三等书记官)。
(三)联络电话:(03)5210022转115董小姐。
*意者请洽司法院网站「徵人启事」
http://www.judicial.gov.tw
--
╭┼ Or
igin:
国立台北大学˙北极星II bbs.ntpu.edu.tw
┼┘ A
uthor:
law 从 332129.ntpu.edu.tw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