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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海商法期末考
发信站北极星II (Tue Jan 29 16:13:4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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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同学考完有疑问
一并做个说明
第一题 没什麽问题
讲义有 但主要是问"法律"上实益 所以大船小船之类的就不用写了
重要的有 订约方式(书面.要式 39+40)
经济地位不同(所以 61)
契约追及效力(41)
等等
第二题 要区分合法不合法甲板运送
不合法的话 负绝对责任 记载违反61无效
合法的话 负63条过失责任 我国法下违反61无效
但海牙规则认为可以双方约定免责
第三题 讲义上都有
理由是 27条应为列举规定
外国立法例多排除之
保险契约乃船主为自己利益而定(衡平观点)
保障抵押权人利益(1993公约)
第四题
(一)对甲乙皆可依民法184加上海商法97(民法185之特别规定)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比例赔偿 1600万及400万
对甲另可依债务不履行之规定(海商法5准用民法634+海商法63)请求
但可主张69第一款免责
(二)海商法第一项第四款需"基於侵权行为" 在有债务不履行与其竞合之情形亦不适用
所以丙不得对甲主张海事优先权 但得对乙主张
大概是这样 参考一下就可以知道自己考的怎样
老师应该会再调整成绩
不过有人考爆高的 所以也不知道会加几分 .....
海商法课程助理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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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不当英雄
只愿助天下真英雄成英雄
识英雄者重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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