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lat (背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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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民法考题
时间Thu Nov 14 13:22:51 2002
1.试述禁治产的要件和效力
Ans.要件:1.需其人精神丧失或精神耗弱
2.需达到无法处理事务之程度
3.需一定人之声请
4.需由法院宣告
效力:1.受宣告之人丧失行为能力
2.应设置监护人
3.丧失公法上各种资格
2.何谓住所居所?住所在法律上的效力?
Ans.住所:一个自然人法律关系之中心地区
居所:无久住之意
效力(民法上):1.决定人有无失踪
2.无特别规定者决定在何处清偿债务
(诉讼法上):1.由何法院管辖
2.判决书送达何处
3.开庭通知书送达何处
(国籍法上):1.外国人欲规划我国国籍
2.或已放弃我国,国籍又欲恢复者,必须在我国有住所
(破产法上):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时,由申请人所在地之法院受理之
(国际私法上):OOXX...
3.试述法人解散的原因:
Ans.1.社团及财团法人共通的解散原因
a.章程或捐助章程所定解散事宜发生
b.撤销许可
c.宣告破产
d.宣告解散
2.社团法人特有之解散事由
a.社员总会之决议
b.社团事务无从执行
c.社员仅一人
3.财团法人特有之解散事由
因事情变更,至财团目的不能达成时,主管机关得斟酌捐助人之意思,
变更其目的及必要组织或解散之
4.清算人如何产生?
Ans.1.法定清算人:董事
2.选定清算人:依章程规定或总会决议
3.指定清算人:不能依1或2所定清算人时,法院得因
主管机关或检察官或利害关系人声请或依职权选任清算人
其职务?
1.了结现帐
2.收取债权
3.清偿债务
4.移交剩余财产於应得者
5.试述社员资格丧失的情形和社员应有的权利
Ans.1.社员死亡
2.退社
3.开除
共益权:社员参予法人事业经营之权利
自益权:社员之资格所能享社团之经济利益
6.为了维护财团存续,民法上对财团的管理有哪些程序和规定?
Ans.1.变更财团之组织
2.宣告董事行为无效
3.变更财团之目的及必要组织
7.民法之效力何时开始发生?何时失效?
Ans.民法之生效:1.法律不朔既往原则
2.明定自公布/发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生效
3.特定有施行日期或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
民法之失效:1.经明令废止者,公布/发布之日起第三日失效
2.法律所订定之施行期限届满者
3.新法颁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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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2.192.35.111
1F:→ Langriser:推第一题第一个答案...我要被禁治产了 XD 推 192.192.35.11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