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yama (麻辟)
看板NTHU_TM96
标题[公告] 319使用
时间Fri Feb 13 22:09:54 2009
国立清华大学科技管理学院
学生上网、阅览室(台积馆319室)使用及管理办法
97年8月7日,科管院97学年度第1次行政会议通过
98年2月11日,科管院97学年度第6次行政会议修订通过
一、用户服务区(以下简称本区)共计48个座位,每座位均设有固定网路点与电源,部份座
位提供桌上型电脑与萤幕,其余空位提供个人自行携带之笔记型电脑使用,为促进本区之
有效运用及管理,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区可供个人使用或团体借用。个人须以本校学生证或教职员工生证换证进入,团体
借用须於一周前向院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本区开放时间如下:(周六、周日、国定假日、维修保养期间不开放)
(1)学期间:周一至周五,每日8:00至18:00。
(2)寒暑假:周一至周五,每日9:00至18:00。
四、本区电脑设备仅限於本区内使用,不得携出,亦不提供外借服务,电脑硬碟储存空间
仅供暂存使用,关闭电源後储存资料将自动删除。
五、使用者应遵守下列事项,如有违反情事,得停止其使用权,且得依其情节轻重,提报
本校相关单位处理:
(1)尊重智慧财产权,不得从事涉及侵害智慧财产权之行为;严禁从事违反法令或危害
本校校誉之行为。
(2)不得拆卸或破坏设备,亦不得变更电脑系统设定。
(3)不得携入饮料或食品。
(4)不得喧譁或从事违反善良风俗之行为。
(5)禁止玩电脑游戏或撷取不当资讯网站。
(6)不得持用亦不得借用他人证件。
(7)本区之各项设备因不当使用导致设备毁损者,使用者须负赔偿责任。
(8)有不良记录之使用者,本院有拒绝提供服务之权利。
(9)国立清华大学校园网路使用规范。
(10)国立清华大学不当网路资讯处理办法。
六、本办法经科管院行政会议通过後实施,修正时亦同,未尽之事宜,以科管院行政会议
决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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