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ngneng (企管人)
看板NTHU_LST_94
标题[转录] 特别费案翁马情节同 独马被起诉
时间Wed Oct 31 11:56:14 2007
特别费案翁马情节同 独马被起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30/2/nc19.html
更新日期:2007/10/31 07:20 记者:记者萧白雪/台北报导
前司法院长翁岳生特别费案昨天侦结不起诉。翁岳生使用特别费的情节与马英九相同,翁
获不起诉,马却起诉,成争议焦点。
最高检察署特侦组自去年侦办多件首长特别费案以来,领据核销部分,只要支出大於收入
,都从宽认定不构成违法,包括翁岳生、谢长廷、苏贞昌都获不起诉,至今只有前台北市
长马英九被依贪污罪嫌起诉。
当初马英九曾经以「大水库理论」说明个人帐户支用情形,强调特别费汇入後都因公支用
且出大於收入,翁岳生核销方式和马英九相同。但两人侦办结果却不同。
检察官在不起诉书指出,特别费支领程序通常由机要及幕僚人员处理,各机关会计人员仅
就凭证作形式审查,支用内容及目的向来从宽认定;领据部分只要列报後,即视为核销完
成,事後审计单位不须再实质核销,也无须缴回。
特侦组清查翁岳生自八十八年二月担任司法院长,至去年八月底,总计领取一千两百多万
元的特别费,以领据核销的金额有六百廿八万多元;特侦组认定翁岳生每年因公使用金额
均超过特别费入帐金额,并未流於私用。
特侦组调查翁岳生财产申报的十五笔债券基金,九十一年购买一笔一百五十万元的宝来得
利基金,是从特别费帐户中提款申购,其余都与特别费帐户无关。由於检方认定该帐户在
九十一年度支出可推定公务使用的金额超过入帐,认定翁岳生未动用特别费购买基金。
翁和马的财务都交由太太统筹处理,翁岳生说资金来源应是太太薪资所得、房屋出租及太
太退休金。检方指出,翁太太在九十一年领有五百八十五万元退休金,加上翁岳生担任司
法院长薪资财力,足够购买债券基金,认定资金来自夫妇两人平日积蓄。
----------------------------------------------------------------
从检察一体的角度来看特别费这堆案子就会觉得很好玩
南北不同调 隔空叫嚣
同一个地检署对同一个争点认定却不同
马英九 v.s. 翁岳生 谢长廷、苏贞昌 v.s. 吕秀莲、游锡堃
可见 检察官现在也都是独立办案 不受拘束了
反正实务上真的以滥行起诉侦办检察官的案例几乎是零
所以也没在怕的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4.6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