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ngneng (出了大车祸 休养数月中)
看板NTHU_LST_94
标题Re: [公告] 国际公法Brief已经寄到各位的信箱!
时间Fri Jan 5 22:54:31 2007
※ 引述《jinyang (je suis kai)》之铭言:
: 有两个人(DJ和静宜)因为信箱空间不够大被退件了
: 请自行跟其他同学要吧
: 另外,期末考范围中,有两个Case还没有把Brief寄给我,分别是
: 32 Timberlane Lumber Co. v. BofA, 549 F.2d. 597(1976) 廖学能
: (我是很同情你啦,但是也无能为力,看看怀祖或DEVEN愿不愿意帮你看了)
: 36 Chorzow Factory Case, 1928 PCIJ, Series A, No.17 林中强/黄发宙
: 由於这两个Case是期末考考试范围
: 请负责的同学在把Brief修改好之後直接寄给全班同学
: 以方便大家准备考试
: 谢谢
我已经开始念判决了
叹气
病人还要做这麽多事情
重点是我的case怎麽又是小字的阿
上次四十几页的是小字的
这次二十几页又是小字的
不公平啦
这样相对来说我念的总字数比别人多很多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8.18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