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yang (自我超越)
看板NTHU_LST_94
标题[公告] 劣文判定标准
时间Thu Mar 30 16:11:45 2006
由於有同学反应希望能过滤一下文章
所以往後会将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文章删除
1. 违反着作权法等法律的文章
2. 让同学有反感,超过5个人以上反应的文章
(此类文章通常为性、暴力等相关文章,但不一定)
3. 性质类似的新闻或其他文章 (请po在同篇)
4. 一行文 (请用推文)
劣文会暂时放入中的劣文资料夹中
公告一周後便会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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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213.97
※ 编辑: jinyang 来自: 140.114.213.97 (03/30 17:58)